近年来,皇朝抢劫案取得了进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河北日报》称,4月28日,河北高院向王王朝抢劫案申诉人送达了驳回通知书。这是法院自2007年12月以来做出的第11项判决。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根据手机通话清单,警方认定石家庄青年王超涉嫌犯罪。同年12月1日,王朝被捕。
从2007年至今,王朝案经历了原审一审、原审二审、原审上诉、驳回、原审二审上诉、再审维持原审判决、再次上诉、提审、撤销原审判决、再审、新一审、新二审、一次上诉、驳回。
在该起诉状中,原告提出了犯罪时间等三个方面的质疑。但河北高院经审查认为,王朝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的申诉,应当依法予以驳回。
杨惠娴,王朝之母。
河北高院:原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驳回上诉
刑事诉状由王朝之母杨辉先提交,长达122页。2015年10月12日,河北省高级法院正式受理申诉。
经河北省高级法院审查,原审裁判认定,2006年8月11日中午,王朝带着口罩进入受害人陈在保定市桦甸社区的家中,用胶带封住陈的嘴,绑住他的手脚,并盗走部分现金和一部红色三星手机、两条金项链、两枚金戒指、一枚祖母绿和一枚铂金戒指、一瓶XO酒。
主要证据是,受害人陈某某称,2006年8月11日中午在家中被一名戴帽子和口罩的男子抢劫,盗窃了部分现金、项链、戒指、三星手机等物品;调查人员提取了被害人陈某某在世茂抢劫的红色翻盖三星手机,并将其返还给被害人。石某的证言证实手机是其丈夫狄某某使用的,证人狄某某和王某某的证言证实手机是2006年8月11日下午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交通事故停车场发给狄某某的;根据法律规定,调查机构从相关通信部门检索到了王朝号码为****90的手机通话清单。通话清单显示,该号码在事发当天上午前往保定市,下午返回石家庄市。王朝与母亲杨某某在案发现场的三次通话记录也显示了王朝在事发当天14: 30左右使用被抢手机与证人邢某某通话的记录;其母亲杨某某及表某某、孔某某、梁某某、邢某某等证人证实事发当天与王朝通话,并为王朝本人作答;证人邢某某、牟星、杨某某均证实案发当天15时后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桥西事故中队看到了王朝;公安机关从犯罪现场提取的酒瓶中检测出王朝的指纹。
河北高院称,虽然王朝拒不认罪,但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真实充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并予以处罚。以上证据足以认定王朝犯抢劫罪的事实。
河北高院最终裁定,王朝犯抢劫罪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申诉人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依法予以驳回。
律师提出了三个问题,如犯罪时间
根据之前《法制晚报》的举报,王朝案的律师表示,该诉状陈述事实有三个重点。
一、作案时间:2006年8月11日,王朝与邢世平同日在石家庄处理交通事故,没有时间从石家庄到保定作案。根据投诉描述,当天上午,王兴夫妇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事故停车场物价部门进行了现场验车,并共同签署了物价部门出具的王超车(于)《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书》号;下午,他们在石家庄交通管理部门桥西事故科鉴定了事故,并签署了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所以王朝没有时间和空间条件在2006年8月11日上午8点离开石家庄前往保定,12点10分抢夺保定,下午3点返回石家庄.
第二个是手机通话清单,这是原裁判对王朝犯抢劫罪的核心证据。自2006年以来,控辩双方就通话清单发生了巨大的争议。这个通话清单是假证据,是空证据,既不真实也不敢涉及。上诉代理人孙英告诉记者,传唤名单一直在侦查机关手中,无论是公诉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没有去过出具传唤名单的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辩护人对传唤名单的法律来源和真实性提出质疑,多次向合议庭申请启动庭外调查核实程序,并提交了正式书面申请,但未收到答复。
再次,司法机关初步认定的王朝案的情节值得商榷:既然犯罪嫌疑人长期在现场作案,并与被害人有过激烈的肢体接触,为什么警方在抢劫现场的酒瓶中只提取了王朝左中指的一个指纹?而且,侦查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先抓人,再取证,侦查过程难以自圆其说。
采访《法制晚报》的记者得知,案件最终发现王朝犯罪的许多证据丢失或数据无法检索,包括:受害者的110报警记录、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王朝所属车辆的高速交通记录、交通管理局服务大厅的王朝监控视频;在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情节中,被害人表示,抢劫男子使用的手机为灰色、蛤壳式、方形,王朝使用的手机IMEI码由工信部官网查询,对应手机型号为摩托罗拉C118,为直拨手机。
因我爸李刚事件而出名的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分局副局长李刚也与王朝案有关。有媒体引用王朝的话说,李刚是第一个做的,他在我左手上夹了一个。绳子拉紧的时候,我忍不住大喊一声:手断了。
> 不过,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原专案组侦查员回应称,李刚虽是主办此案的负责人,但他并未直接审讯过王朝,当然也不存在对王朝刑讯逼供的事。【王朝案十年历程】
2006年8月11日中午,河北保定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案,警方根据手机通话清单认定石家庄青年王朝有作案嫌疑。同年12月1日,王朝被批捕。
2007年5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经北市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王朝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1月14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服刑期间,王朝提出申诉。
2009年3月18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充分,指令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9年7月3日,保定市中院在鹿泉监狱开庭再审王朝一案,再审结果维持原判。王朝的母亲仍不服,继续申诉。
2010年11月,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撤销原判,发还北市区人民法院重审。
2011年3月,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检察院主导补充侦查王朝抢劫案,保定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予以协助。
2011年9月9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判决王朝犯抢劫罪,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2011年9月19日上午,王朝正式委托其代理人孙莹律师和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向保定市中院提起上诉。
2011年12月15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朝抢劫案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王朝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5年10月12日,河北高院受理王朝抢劫案申诉。
2016年4月28日,河北高院向王朝抢劫案的申诉人送达了驳回申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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