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拟批准变更下列学校的主办单位,现予公布。
1.长江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主办单位由“长江大学与江汉油田教育产业集团”变更为“长江大学与湖北春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主办单位由“安徽师范大学与安徽金鼎集团”变更为“安徽师范大学与芜湖市产教一体化发展有限公司”。
3.桂林理工大学博文管理学院主办单位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第六公司桂林理工大学”变更为“桂林理工大学天佑世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主办单位由“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开元公路桥梁工程公司”变更为“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至4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有异议,可通过邮件或电子邮件(扫描件)实名反映。我们将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保密。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邮政编码: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1年4月14日
资料来源:教育部
编辑:陈雪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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