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印发《河洛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洛阳市政府编辑:刘高亚
日前发布《洛阳市“河洛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明确了“河洛工匠”和“河洛大工匠”的评选条件。
“河洛匠”和“河洛大匠”重点从全市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传统手工业、新加工业、交通运输业、电力行业的一线工人和一线技术人员中选树。每年全市原则上评选100名“河洛工匠”和10名“河洛大工匠”。
《河洛工匠》
“河洛工匠”应具备技师以上的专业技能水平。原则上,它们由各单位选定的“工匠”生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及时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先进操作技术,提高生产效率或者产品质量,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积极参加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活动,荣获市级以上员工创新成果奖。
3.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独特的操作技能、管理方法、工艺设备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代表行业和地区较高的技能操作水平,在企业或地区推广应用。
4.获“河南省技术能手”称号,或在市级以上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市一般竞赛第一名,省一级竞赛前三名,全国一级竞赛前二十名)。
5.被评为洛阳市“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劳动模范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或带头人。
6.有助于安全隐患的调查和处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获得“河洛匠”称号的,授予“河洛匠”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会推荐为“洛阳高技能人才”,成绩突出者可提名为“河洛大匠”人选。
《河洛大工匠》
“河洛工匠”应具备高级技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原则上是“河洛工匠”出身。近5年承担过企业培训,业余时间培训员工成绩突出。受训学徒取得3名以上技师专业资格(或高级工5名,或技术水平提高的一级人员50名)。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解决企业生产中的重大生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引进项目和设备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或在企业重点、难点项目中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先进操作技术,大大提高生产效率或产品质量,每年获得30万元以上的净经济效益(或显著的社会效益)。
2.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双增双节、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活动,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国家授权专利证书等。且年净经济效益在30万元以上(或社会效益显著)。
3.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独特的操作技能、管理方法、工艺设备和先进的操作方法,代表行业、系统和地区较高的技能操作水平,在企业或同行业推广应用,在行业内外或本地区享有较高的声誉。
4.获“中国技能奖”、“国务院政府津贴”、“国家技术专家”等。或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省一、全国十佳)中取得突出成绩。
5.被国家和省授予“技能大师工作室”、“劳动模范创新工作室”的技能大师或领导。
6.为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出重大贡献的。
获得“河洛大匠”称号的,将授予“大Cr”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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