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量的意见
清单计价招标通知
鄂府函[2009]10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定价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2001年第107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2008)规定,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单招标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国有资本投资的各类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室内外装饰工程,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工程和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水利工程均以工程量为准
二、清单招标程序
(一)列入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名单的,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审查项目业主提交的规划方案、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并及时审查和办理项目审批(含核准)手续及相关文件。
(二)有关行业部门应做好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政府投资项目评估机构应严格审查项目业主按规定提交的初步设计预算或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如有遗漏,应及时通知项目业主进行更正。
(3)委托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评标专家必须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中标结果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示。项目业主必须及时将施工合同送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资金分配方式、风险约定、审计事项和违约责任。
(四)项目业主和牵头协调单位必须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加大对隐蔽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审查力度,督促建设和监理参与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申报、监理确认和业主批准的程序进行,并准备好相关签证和批准材料,报项目审查机构审查备案。
(五)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建立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双重承诺制度。项目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向审计部门做出书面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工程竣工后,项目业主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建设等部门会同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时,未经有关部门确认或备案的工程量变更,审计部门不予批准。
(六)技术特别复杂或不宜用于招标项目的,经批准
(一)严格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和发展市场的客观要求,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需要,是“企业自主定价、市场定价、政府间接调控”的价格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经济的特征。旗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清单计价招标的重要性,自觉执行政府工程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08)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工程量清单招标。
(二)严格执行举报制度。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在招标前7日和招标后3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情况。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批、公告、投标人、资格预审、专家遴选、评委会组成、评标报告、中标公示、合同签订、资金管理等。应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交,并附上上述内容的复印件。对报漏项、漏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上报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有效履行监管职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特别是要加强与市纪委、监察局的沟通,形成互动工作机制。对未进行清单招标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财政部门不予拨付建设资金,审计部门不予出具审计报告。要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堵塞漏洞,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加强监督检查。这项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及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4个督导检查组,由市监察局局长和3名副局长带队,及时跟进,全程督导。
(5)严格问责。在对工程量清单招标进行全过程监管的同时,要完善投诉、举报、受理和调查的工作机制。应追究项目业主单位主要领导对项目业主单位不挂牌招标行为的责任。是的,在清朝
单招投标中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相关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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