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机构新作为15项医保政策惠民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新时代医保改革发展,擎画出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医保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核心目标,就是坚定不移地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高质量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建成医保体系既是难得的历史机遇,又是严峻的挑战。内江市医疗保障局自今年二月挂牌成立以来,全局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不断改革创新的满腔激情,应对和化解严峻挑战。我局着眼于保基本、惠民生、补短板、兜底线,以保障群众利益为重点,在深入调研、科学测算、周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惠及全市参保群众的15项医疗保障政策,让人民群众就医底气越来越足,幸福指数节节攀升。做到了新机构有新作为、有新担当、有新成效。
一、调整制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为切实落实国家减负政策,按照不大幅降低医保基金收入,确保医保基金平稳运行的原则,我局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31号),以2018年全省全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元的87%即元,确定为我市2019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据测算,全年能为企业减税降费约17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调,是国家减税降费措施的具体体现之一,是明确而具体的民生改善,让参保人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利好,得民心顺民意,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缴费负担。
二、重点关注,聚焦特殊困难群体
聚焦百姓关注,破解医保难题,我们在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保基本的同时,也将目光更多的投入到了自付负担过重的特殊困难群体上,惠民生、暖民心,让医保政策有温度。
(一)为提高癌症等重病患者的医保待遇水平和用药的可及性,我局印发《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33号),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昂贵、用药人群特定、用药指征明确的37个药品纳入单行支付管理,执行特定的支付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价格相对低、保障供应渠道畅通的重组人尿激酶原等16个药品按我市乙类药品支付管理。同时,将37个单行支付管理药品,由原参保人员先行自付比例30-40%调整为1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6-10万元/人&;年调整为10-15万元/人&;年。此项政策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提高了40%,患者就医每人次减少负担1900元;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提高了21%,患者就医每人次减少负担1500元。
(二)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我局组织业务骨干组成专题小组,加班加点比对数据,进行测算,在保证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及时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1号)。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不设起付线,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年。将为我市20余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提供门诊用药保障。
(三)为减轻精神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我局和卫生健康委组成调研小组,专程赴广元市眉山市调研精神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情况,紧密结合内江实际,及时出台《关于精神病参保患者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2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床日支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的不同由之前的每人每天80元、90元、100元调整为85元、100元、13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床日支付标准按医院级别的不同由之前的每人每天70元、80元、90元调整为70元、85元、100元;对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在以上床日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天增加5元。据测算,此项政策将增加职工医保基金支出约80万元/年,增加居民医保基金支出约220万元/年。
三、先行先试,对接国家待遇保障清单
我局积极主动对接省医保局,及时了解国家和省上的医保改革动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为逐步实现政策纵向统一、待遇横向均衡的总体目标,自2020年起,我市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分别设置,以确保对接国家待遇保障清单。为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内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和《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扩大了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口径,将居民大病保险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了5%。职工大病保险政策为我市在全省率先实施,得到了省医保局的肯定,并组织专项课题组到内江调研,经调研评估后,将在全省推广实施。
内江医保所取得的成效与新时期全面建成高质量医保体系的目标相比,还只是一个开端。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尚需付出不懈努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尚需加大力度和加快步伐,尤其需要根据新组建的医保机构和队伍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合理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和待遇调整机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但是,我们的有利条件和机遇胜过难点和挑战,最根本的优势就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和全市420万内江人民支持医保,我们将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动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全面建成高质量的医保体系而不懈奋斗!
附:15项医保政策目录清单
十五项医保政策
1.《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续保缴费时间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13号)
2.《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24号)
3.《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28号)
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29号)
5.《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内江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31号)
6.《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部分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33号)
7.《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0年度缴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59号)
8.《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1号)
9.《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精神病参保患者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2号)
10.《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43号)
11.《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府办发〔2019〕46号)
12.《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内江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68号)
13.《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2020年门诊统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72号)
1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78号)
15.《内江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79号)(内医保发〔201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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