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
028-(小学)
028-(中学)
天府新区
适用对象
户籍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在上述地区工作,居住在成都天府新区的人员。
处理时间
五月份的工作日
搬运地点
住宅小区办公室
处理过程
1.向你居住的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2.街道办事处制作初审材料,初审合格的发给《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6月7日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就读中小学的学生,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的复印件交回原学校。
七月:
1.在第三周的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公布了审计员子女安排的学校。
2.申请入学的学生将向安排的学校报到,所有中小学将审查相关信息。通过审查的人将决定他们的学位。
8月: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根据学校安排到学校注册新学期。
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在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的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二)申请人及其子女的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其合法监护权的有效证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合法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在上述地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包括相关的完税或免税证明)。
(4)申请人应提供截至5月31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在申请入学当月处于连续缴纳状态)的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个人养老保险缴入信息表》加盖全市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信息专用章”,经入口登记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网上核实后生效。
(5)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在成都天府新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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