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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冤假错案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如何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一、当前冤假错案的根源是什么?原因有几个。
1、错误观念是冤假错案的根源。从目前曝光的冤假错案来看,无论是巨案、赵作海案、佘祥林案、黄家光案等。案件本身不复杂,对犯罪事实的证据有重大怀疑。如果公安法的任何一个机关都能坚守法律底线,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大多数案件仍然以“留有判决余地”告终,即“涉嫌犯罪应当从轻处理”、“涉嫌犯罪应当从轻处理”。而且这些冤案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事后证明,所有案件在侦查阶段都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案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被告人的供述决定的。重口供轻客观证据和刑讯逼供是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最根深蒂固的错误观念。2.刑事诉讼结构的缺陷。侦查有力、公诉有力、审判无力的模式是我国刑事制度的一大缺陷。公、检、法机关地位和职能失衡,制约机制难以有效运行。
3.近年来,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司法机关尤其是公安、检察机关违背了司法成果观,实行了不合理的考核指标,如“杀人必须破案”的不切实际的要求,盲目追求破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抗诉率等。这也造成办案急功近利,证据粗糙,甚至刑讯逼供以求早日破案,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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