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数据规定征求意见:大数据“杀人”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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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数据规定征求意见:大数据“杀人”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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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特区日报》报道,《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昨日开始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集,为本月底的“三审”做准备。

经常用一个App,但是发现下单购物或者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还贵。针对各界强烈反映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扼杀成熟”,《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给予——重罚。违法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处以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

此外,长期以来,一些应用程序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强迫用户授权是令人憎恶的。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在其个人数据中享有个人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最少必要性原则、公开性原则、透明性原则、准确性和完整性原则、确保安全原则。

搜索了一个东西,类似产品的广告频繁推送,想封也封不了。很多用户都有过这样烦人的经历。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器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要明确指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为被拒绝的主体提供一种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但撤销同意时,会设置各种障碍,即使注册一次也无法注销。这是很多人通过立法征求意见时“吐槽”的地方。因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为了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数据处理者应提供撤回同意的方式,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的限制或附加不合理的条件。

《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对违规处理个人资料或在处理个人资料时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的处罚力度。违者将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每个自然人的个人资料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拒绝用户撤销授权等限制自然人行使数据权益的违法行为,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IT之家了解到,为了缓解目前数据维权的困境,《条例(征求意见稿)》建立了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相关行业组织和人民检察院可以因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或非法处理数据而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提出监督建议或者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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