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福建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草案)》提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条例(草案)》紧密跟踪福建省大数据发展应用现状和需求,针对数据采集、生成、聚合共享、开放开发等主要问题进行系统设计,明确划定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有效推动大数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条例(草案)》明确将公共数据公开分为普遍公开和授权公开两种类型,并分别规定了各自的访问方式;对公开数据进行风险评估,规定公开数据分级开发,建立健全资源使用监管体系;培育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和支持数据交易活动,促进数据资源有效流动。《条例(草案)》要求建立完善的数据保护和安全审查制度以及数据分类安全保护制度;明确政府数据聚合共享平台、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平台等基础平台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单位的安全保护职责;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数据安全保护规范和合作机制,支持和协助成员应对数据风险。
据了解,福建省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迈出了早期步伐,“数字福建”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大数据产业是福建省的主导产业,迫切需要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推动福建省大数据发展到立法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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