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3月26日电(记者张润琪)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原副司长(主审)、药品(医药化妆品)注册处处长罗志受贿案。《二审刑事裁定书》,贵州韩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韩方集团”)、贵州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昌祥药业”)副总经理
根据判决,被告人罗志利用职务之便,在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副司长(主审)、药品(药品、化妆品)注册办公室主任期间,单独或合伙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企业利益。其中,仅罗志就受贿100万元人民币.
据中网财经记者报道,仅受贿1万元中,贵州集团副总经理、德昌祥药业董事长姚就涉案25万元。
根据裁决,2015年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意见草案规定,中药配方颗粒的监督管理权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贵州集团副总经理、贵州德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昌祥药业)董事长姚找到被告,要求其今后负责集团中药配方颗粒的应用。罗志同意了。
姚厂于2016年初及2017年初两次派工,以拜年名义给予总福利费人民币20万元。此外,2016年初,姚安排德昌祥药业员工代表德昌祥药业,以新年名义给予人民币5万元,感谢其在相关日常业务中的支持和照顾。罗志将接受上述所有款项。
据天空调查,贵州韩方集团成立于1997年12月18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易蓉信息网邓杰,持股比例为%。本案当事人姚系贵州集团的股东和董事,持股比例为7.35%。包括贵州集团,姚名下有7家公司,其中贵州医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姚为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姚,贵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对此,中网财经记者致电贵州韩方集团,但电话未接。记者还打电话给贵州韩方药业有限公司,对方表示会在给领导反馈后给予回复。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中网财经记者发现,贵州韩方集团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受贿案并不仅限于此。
2019年12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董苏生受贿案审判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董苏生在担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以现金、干股等形式,亲自共同收受贿赂,数额相当于人民币1万元。其中,胡某2收到贵州韩方集团股东姚某100万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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