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上交所回应科技创新板块:个别媒体断章取义

admin 4256 0
互联网信息:上交所回应科技创新板块:个别媒体断章取义

百度网盘课程

通用入口链接!10000G.课程都有!一起学习吧!

立即点击↓ 获取课程!

身边发生了很多新鲜事,当前的实时热点,最热门的话题。我们应该多充电,掌握更多的知识,让自己见多识广。目前,互联网、技术和数字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今天,边肖整理了一些信息并与大家分享。

近日,相关媒体和自媒体对科技创新板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提出质疑。对此,上交所回应称,部分自媒体断章取义。

上交所密切关注上述情况,首次组织对相关文章进行调研判断。需要指出的是,本所在发行上市审核查询过程中,已经查询了媒体对发行人的提问内容。

首先,科技创新委员会欢迎社会监督。科技创新板发行上市审计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社会监督是丰富和完善信息披露内容、遏制虚假发行、便利投资决策的重要手段。科技创新局电子化“全公开”审计制度的初衷是全面引入社会监督。因此,我们一如既往,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加强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监管。我们将在审计工作中充分吸收证据充分、材料扎实、用词合理的社会监督内容。同时,根据《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如果证券交易所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重大问题,无法做出合理解释的,有明确规定的处置措施。

第二,科技创新局不欢迎虚假陈述。与此同时,我们也担心一些自媒体对科技创新板发行人信息披露的质疑断章取义、渲染陷阱,与事实不符。证券交易所不能授权处理此类问题。但从维护市场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我们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从业人员应秉持职业道德,认真评估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于虚假陈述,科技创新板发行人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巨大不良影响,交易所有权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寻求整改和处罚。

第三,科技创新委员会坚持法治原则,即必须遵守法律,执法必须严格。对于科技创新板的信息披露,发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控制。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一经受理,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媒体和自媒体应高度重视与自己言论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诚实谨慎地执业。

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法治的。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建立和发展有赖于各方尊重和践行法治精神。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http://0561fc.cn/42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