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0开始学架构李运华 极客时间课程百度网盘下载
01 | 架构到底是指什么?
02 | 架构设计的历史背景
03 | 架构设计的目的
04 | 复杂度来源:高性能
05 | 复杂度来源:高可用
06 | 复杂度来源:可扩展性
07 | 复杂度来源:低成本、安全、规模
08 | 架构设计三原则
09 | 架构设计原则案例
10 | 架构设计流程:识别复杂度
11 | 架构设计流程:设计备选方案
12 | 架构设计流程:评估和选择备选方案
13 | 架构设计流程:详细方案设计
高性能架构模式 (8讲)
高可用架构模式 (10讲)
可扩展架构模式 (6讲)
架构实战 (13讲)
特别放送 (11讲)
结束语 (1讲)
结课测试 (1讲)
管理思想是人们关于管理的认识、观点、学说、理论等。 “管理思想是反映管理活动的镜子。管理思想为职能提供形 式,为实践提供哲学”人们经常将管理思想、管理方法与 管理活动相混谈。实际上,管理思想、管理方法都属于意识范 畴,是管理实践这一社会存在形式在人脑中的映射和体系化的 建构。当然,将管理思想、管理方法等同于管理这一做法有其 现实的根源,因为现实的管理活动其深层总有其管理基础,或 往往表现为某些管理方法的运用。
不论我们从何种意义上去理解,“中国式管理”首先应 当是中国人的管理。也就是说,中国式管理的主体从其通常 意义上来讲是指处于中国文化传统之中并受其影响和制约的 中国“人”。
管理主体的形态表现为个体、群体及社会三种。在下文 中,我们将对中国式管理的几种重要形态,即宗族、国家、个 人等作进一步分析。有一点必须指出的是,在中国这样一个伦 理型社会中,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网络化特征,个体、群体及 社会三种管理主体形态的划分有其相对性和局限性。
首先,纯粹的个体管理主体并不存在,个体总是处于特定 的群体、社会之中,个体的管理行为也无法超越其群体和社 会。个体的决策表面上是独立作出的,但其决策的知识、方法 和依据却是由群体或社会提供的;个体的管理过程必须借助于 群体或社会的支持;个体的管理成果通常也要由群体或社会来 检验。在中国这样一个传统宗法观念依然影响深刻的社会,个 体的管理行为如果不考虑群体、社会的因素是难以想象的。
其次,对于群体管理主体的概念,可以有两种理解方式: 一种是视群体管理为个体的不同管理意愿、能力和方法的综合; 另一种是将之理解为与个体管理截然不同的独立主体的管理。 事实上,这两种理解分别代表了人们关于组织主体性的先后两 个阶段的不同认识,因为后一种理解实际上是把“群体管理主 体”当做一个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独立人格的类个体来看待。
再次,即便肯定了组织的主体地位,那么组织管理是如何 实现的呢?组织具有完全的自治能力吗?还是必须通过某些个 体(如领袖)来实现呢?显然,组织的自治和个体的介入是 截然不可分的。就中国式管理来讲,组织管理在诸多环节都显 现出个体行为的印记。
宗族、国家和个人是中国传统社会三种主要的管理主体^ 由于中国古代特殊的社会格局与生活方式的影响,它们在承担 社会管理功能的过程中显现出了各自独特的结构与文化价值。
学术界普遍认为,中国社会是典型的宗法制社会。“华夏 文化中的‘宗法基因’,一直在传统及当代中国政治文化中起着主宰的作用。”G而构成此宗法社会之基础的,则是中国社 会强盛的宗族架构。宗族现象在中国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显 现其重要性,从根本上说是由中国社会悠久的农业自然经济体 系决定的。此外,历史上多次进行的体制性重建也是一个重要 的原因。特别是在两汉及两宋时期,由于官方的推行,上起皇 族、下达士庶的宗族制体系逐渐变得稳固起来,使宗族成为中 国社会存续时间最长、影响最为深远的一种群体组织。
宗族也具有复杂的结构性。从历史上来看,宗族本是皇 族、贵族所特有,先秦时代庶民宗族极其罕见,而后经历汉唐 间的世族、士族为主体,后寒族势力上升。宋元两代,在官员 宗族发展的同时,平民宗族亦有抬头,明清时期平民宗族与绅 衿宗族得到同步发展,而贵族宗族尽管存在着,但被蓬勃发展 的绅衿、平民宗族活动所遮蔽。平民宗族从幼弱到壮大,贵族 宗族由主体到势力的式微,意味着宗族本身经历着平民化的道 路,逐步扩展为整个中国社会的骨干。
宗族对于维系中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 用。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认为宗族是中国社会一个极其重 要的管理主体。从宗族的内部结构和特征来看,其在中国古代 始终拥有很大程度的自治权与教化权。宗族作为群体,本身有规范,自律性很强。对外,宗族对皇帝忠诚,纳税守法;对 内,则教育与控制族人行为,制定奖惩规则。在中国古代,国 家推行以“孝”治天下的方针,因而从法律上赋予宗族以某 些重要的权利,如司法上的送审权、审判过程的参与权及执行 过程的协助权。执行职官制度的某些内容(如丁忧、起复、更 名复姓等),需要宗族的协助。赋予宗族实施家法,以至某种 处死权。甚至允许宗族在很大程度干预族人财产的权利。这些 重要的特权,在中国古代的专制社会中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 是其他民间群体所不可能拥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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