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奴隶阶级的情形现在所知甚少。
譬如在全国或某一地域奴隶和其他人口的比例是怎样呢?天子、诸侯或大夫所直接役属的奴隶各有多少呢?我们都不得而知。
幸而当时周王和列国君主赏赐奴隶的数目常见于记录。
最高的记录是晋景公(前五九九至前五八一年)以“狄臣”(狄人做奴隶的)一千家赏给他一个新立战功的大夫荀林父。
其次是齐灵公(前五八一至前五五四年)以奴隶三百五十家赏给他的一个新受封的大夫。荀林父在这次受赐之前已做过两朝的执政,他家中原有的奴隶,至少当可以抵得过这一次的赏赐。
可见是时一个大国的阔大夫所有的奴隶会在一万人以上。
这些奴隶的主要来源是战争。
周初克殷和东征的大战,不用说了,此后诸夏对异族的征讨和诸侯相互的攻伐,每次在战场内外所获的俘虏,除了极小数有时被用来“衅鼓”(杀而取血涂鼓,以祓除不祥)或用作祭祀的牺牲外,大部分是做了胜利者的奴隶。
殷亡国以后,殷人被俘虏的一定很多,但究有若干,现在不可确考(《逸周书》所载不可靠)。
此后俘数之可知者:对外的例如成王二十五年伐鬼方之役俘一万三千八十一人,又如上说赏给荀林父的“狄臣”一千家就是当时新获的俘虏的一部分。
对内的例如前四八四年吴国、鲁国伐齐,俘齐国甲车八百乘,甲士三千人。俘虏的利益有时竟成为侵伐的动机。
诸侯对天子,或小国对大国时常有献俘的典礼。诸夏国互获的俘虏可以赎回。鲁国定规赎俘之费由国库负担。但有被赎的幸运的恐怕只是显贵的俘虏,而有时所费不赀。
例如前六〇七年,宋国向郑人赎那“晘其目、皤其腹”的华元,用兵车百乘,文马百驷(但这些礼物还未交到一半他就逃脱回来了)。
奴隶的另一个来源是罪犯。
犯罪的庶人和他的家属被没入贵家为奴的事虽然不见于记载,但我们知道,贵家因罪戾被废,或因互争被灭,其妻孥有被系或被俘而用作赏品的,其后裔有“降在皂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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