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眉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0年启动眉山市第二批建设用地征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征用土地的范围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丁江小区5、6、7组,胜寿小区8、9组,天店小区8组;太和镇建国村1、2、3、4、5组和大林村3组规划开始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包括农用地公顷(含非基本农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等农用地公顷)和建设用地公顷。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丁江社区3、4、5、7组,太和镇建国村3组,拟开始征收集体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非基本农田17.4381公顷,园地0.2018公顷,其他农用地0.4395公顷),建设用地8.9254公顷。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胜寿小区8、9组和天店小区6、7、8组;太和镇大林村1、2、3组和建国村5组计划开始征收集体土地25.5364公顷,其中农用地19.4586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16.3443公顷,园地0.2392公顷,林地1.0957公顷,其他农用地1.7794公顷),建设用地6.0778公顷。
二.被征用土地的用途
公共利益需求。
三.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市人民政府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状况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在被征收土地上种植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宣布。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来源: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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