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淮安市的一个机构
未执行
安全防护
技术措施案例
2020年2月,清涧浦支行发现淮安某机构信息系统被非法入侵,该机构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其金融系统遭到黑客攻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25条,淮安警方因机构未落实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2
涟水某保健中心不履行个人信息
保护案件的义务
2020年3月,涟水县局发现某卫生院未履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义务,导致794名儿童体检数据被非法输出,个人信息被泄露。经调查,2019年某医院要求薛某某协助录入儿童体检数据时,医院并未告知录入的儿童体检数据需要保密,也未签订保密协议,也没有其他技术措施阻止系统中的个人信息数据被导出。薛某某导出部分孩子体检数据,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健康中心未能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淮安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2条、第64条的规定,决定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淮安某物资公司未能履约
安全保护义务
导致邮箱被盗
2020年6月,清涧浦支行发现淮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邮箱被冒用,要求加拿大客户将美元汇至淮安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银行卡账户,经查,加拿大客户于2020年5月19日通过银行卡转账将美元汇至对方,折合人民币。公司网络运营商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其邮箱被盗,遭受网络攻击、篡改和冒用,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淮安警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保护法》第21条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4
淮安某高校一直没有落实
安全防护
技术措施案例
2020年2月,清涧gpu支行发现淮安某高校财务部信息系统被黑客非法入侵、破坏、恶意植入病毒。经调查,学院财务部门网络安全意识淡薄,未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未采取技术保护措施,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等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导致财务系统遭到黑客攻击。
淮安警方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1、25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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