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出公摊面积的水分,让消费者明白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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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观评论员 王航

取消公摊面积是民有所呼,也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正视公摊面积的乱象,做到政有所应。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洪洋“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的提议冲上了热搜第一。

洪洋委员表示,商品房公摊哪些面积,公摊多少面积都是一团迷雾,只能由开发商“信口开河”,而业主毫无申辩权力,因此强烈建议国家取消公摊面积,将实际的公摊面积成本核算到实用面积之中,让老百姓明白付费,放心购房。

洪洋委员的建议,收获了一大批的拥趸。相关话题的评论区下,可谓是一片“附议”之声。究其原因,实在是大众苦“公摊面积”久矣。

从上世纪90年代进入商品房时代开始,房屋销售中附加公摊面积就成为惯例。但由于公摊面积缺乏法律依据和制度约束,开发商利用与普通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等,不断推高公摊面积和公摊系数,而购房者往往后知后觉被套路。前不久,山东青岛市某楼盘122 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只有 62 平方米左右,公摊面积占了建筑面积近一半,主卧甚至放不下1.8 米的床。购房者承担了高额费用,最终却“花多买小”,实在是让人心有不平。

更何况,买房子不是一次性买卖,后续的物业费、取暖费、税费缴纳甚至精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都与房屋面积直接挂钩。按公摊后的面积计价,消费者无形间又花了多少冤枉钱,依然是一笔难以算清的糊涂账。

与此同时,购房者为公摊面积付出了高额费用,却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的合法收益。开发商只是将公摊面积数据和费用摊给了购房者,却将广告、车位等所产生的收益据为己有。吃完这头吃那头,这样的吃相难看被舆论诟病,自然就在情理之中。

“取消商品房公摊面积”究竟可行不可行,其他地方的实践其实也给出了答案。事实上,国际通行的售房惯例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而在国内,重庆人大常委会则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2019年,住建部发布的《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更被解读为释放出了取消公摊面积的信号。

也许有人会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即使按套内面积售房,最终公摊面积的成本依然会分摊到购房者身上。哪怕实情真是如此,也并不妨碍我们向不合理的公摊制度说“不”。 公摊面积的模糊性并不仅仅是钱多钱少的问题,更关乎买卖公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无疑更能挤出公摊面积的“水分”,确保市场交易公开透明。更何况,退一步想,如果取不取消公摊面积并不会给购房者带来实质性的改变,开放商又何必咬着公摊面积不放,不肯做出让步呢?

取消公摊面积是民有所呼,也期待着相关部门能够正视公摊面积的乱象,做到政有所应。诚然,房地产改革牵扯面甚广,牵一发而动全身,但只有正视问题并一步步推进,才能避免消费者糊里糊涂被开发商拿捏,才能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与公正。而在公摊面积尚未取消的过渡阶段,同样需要有关部门从法律法规上完善公摊面积的计算工作,对新建住宅公摊面积上限作出限定,好好挤出公摊面积的“水分”,让购房者明白购房。#代表建议取消公摊面积#

(黄河评论信箱:zghhpl@163.com)

编辑:陈若松

统筹:王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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