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日报大河客户记者李
台前县下发通知:依法处理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15种违法犯罪行为。
中共台前县委政法委员会
台前县人民法院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台前县公安局台前县司法局
依法防控新型肺炎
十五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全力防控新型肺炎疫情,依法惩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全面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现就依法处理疫情防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如下通知:
1.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及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故意逃避、恶意阻挠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自2020年1月8日起,重点疫区人员或密切接触者故意隐瞒真实行程或活动轨迹,隐瞒病情,欺骗来访者,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不主动向所在乡镇报告,拒绝实施隔离医学观察的;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及其生活工作人员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阻碍疫情防控的;治安管理处罚依法进行,并送集中隔离点强制集中医学观察。
三、重点医学观察对象,不服从管理,私自外出、聚集,医学观察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医学观察期满后,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强制隔离治疗,隔离治疗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组织和参与疫情防控期间的聚会、聚餐、打牌等聚集活动;举办节日、晚会、宴会等,对疫情防控产生负面影响的。不听劝阻的,由公安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拒不执行停业、歇业等疫情防控禁令的,由公安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故意堵塞交通,阻碍救护车、警车等交通工具执行紧急任务以及实施其他扰乱交通秩序影响疫情防控的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违反国家规定,处置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废物和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轻微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传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告或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十三、违反国家规定,假借疫情防控,利用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期间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节轻微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政治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依法予台前县新型肺炎最新动态以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由组织、纪委、监察部予以通报。司法机关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疫情防控犯罪线索,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本通知自2020年2月3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台前县公安局:-
台前县政法委:0393-
台前县人民法院台前县人民检察院
台前县公安局台前县司法局
资料来源:大河客户编辑: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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