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拟在王佳莹地区改造项目范围内购买并储存一片国有建设用地,该地块位于规划延安路东侧,规划龙泉街以南,和平街以北,占地亩(详见附图)。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通知我中心“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
上述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由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搬迁。为确保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收储合法合理进行,现通知如下:
1.在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应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将其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土地移交给当地镇(办事处)。征收完毕后,移交给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由邢台市房地产登记中心依法注销(变更)。
二、对上述拟收购储备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在本通知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镇(办事处)主张权利。逾期不向当地镇(办事处)提出异议的,视为对补偿安置无异议。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将依法收购并储存上述土地。
联系人: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地址:邢台市桥西区中兴街道办事处联系人:王伟
电话:0319-
本公告有效期为2019年9月11日至2019年9月25日。
邢台市桥西区土地储备中心
2019年9月11日
邢Xi土储高[20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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