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保印(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
3月21日的东方航空公司MU5735航班,再也没有抵达目的地,全国上下都在祈祷生命奇迹会发生,很多人点燃了祈祷的蜡烛。
而在3月22日,总台记者进入东航波音737客机坠毁核心救援现场,发现了散落的充电宝,钱包,残缺的字条等物品。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了一张乘务人员的证件,随后记者用手捂住证件,示意镜头避开,并说这个不要给特写。
看到这一幕我特别感动,因为我觉得这个记者对乘务人员和所有飞机上的乘客表达出了足够的尊重。尽管我们都知道凶多吉少,但又无不希望有奇迹发生。
但是,就在这个时候,却谣言四起: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该画面中的机翼并不是东航的标识,有不少网友指出,该视频只是某游戏的视频截屏画面,属于谣言不可信。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之前当地一个村子因为祭祖引发了山火,并非坠机现场,网传信息不实,已经上报有关部门。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东航客机坠毁事件发生后,网传压缩飞机维修费用不实。
网传截图流传为“幸运儿”的“张士卿”等人都无法证实其真实性。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神预言”原回答为“2022年12月底会有坠机事件”,却被人将时间P图改为3月后发布到网上。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网络上传出一条微信对话截图则显示,某公司有7位领导都乘坐了这架航班。而据鼎龙文化发布澄清公告,该截图对话消息不实。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每一次航空事故后,坠机原因无不扯动着每一位公众的心。而这次东航MU5735客机坠毁事件刚过去半天的时间,各种坠机原因的臆测便已四散而起。而坠机的具体原因,暂未证实。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除此之外,网络上还流传出了各类人民日报的金句、杨丽萍经纪人是“唯一没有登机的乘客”,这两个信息全都为不实消息。
(图片摘自人民日报微博)
谣言,指的是没有相应事实基础,却被捏造出来并通过一定手段推动传播的言论。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论坛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话语。
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只需要守着电脑和手机敲一段话,再贴一张以假乱真的图片即可,但为此付出的法律代价却不轻。
一、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291条中之一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此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三、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结语:
因此,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传播、制造谣言,将面临着法律法规的严厉制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做到不制造谣言,更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为网络营造一个更加绿色健康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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