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0多年前,中国人就应用了法医学检验知识来破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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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吴国句章县(县治在今浙江省宁波市慈城镇附近)有个叫张举的人当了县令。

有一次,有个妻子杀害了丈夫,为了掩盖事实真相,逃避法律的惩罚,对外谎称自己的丈夫是家里失火、被火烧死的。

死者的弟弟产生怀疑,向官府告发了女人杀死丈夫的事情。

杀人后纵火焚尸,既破坏了作案现场,又毁坏了尸体,历来被人们称为“完美的谋杀方式”。在科学技术不发达的古代,是很难查清事实真相的。

死者不会开口说话,又没有目击证人,作案现场也已经毁坏。怎样才能查清事实真相呢?

县令张举叫人找来两头猪,一头猪杀了,一头猪活着。堆积了柴禾,把这两头猪放在火上烧。然后检查这两头猪的嘴巴。发现被杀死的猪嘴里没有烟灰,而活着被烧死的猪嘴里有烟灰。

张举又让验尸的差役查验那个死者的尸体,死者尸体的口腔及咽喉里果然没有烟灰。

法医学告诉人们,从尸表上来看,生前烧死会有生活反应,如“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睫毛症候”、“鹅爪状改变”等。

死后焚尸是没有上述表现的。

同样,生前被烧死的人口腔、呼吸道及胃内是可以查见炭末的。

烟灰炭尘沉积越深,越能证明是生前吸入。

死后被焚,炭末仅会在口鼻外部,而不会出现在口腔、呼吸道及胃中。

在现‬代‬,‬还‬可‬以‬检测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含量,‬这‬成为法医判断危险系数的指标。

当然,在古代是没有检测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的技术的。

但是,聪明的张举通过生死两头猪被火烧后的反应,有力地证实了那个男人是被妻子死后焚尸的。

女人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低了头。

正义终于得到申张。

1000年后的公元1235年,南宋的宋慈写出了世界上第一本法医学专著《洗冤录》,被人称为法医学的鼻祖。

也许,张举烧猪验尸的案例,也为宋慈提供了借鉴。

这个故事在冯梦龙的著作《智囊》里就有详尽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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