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面协调新兴建设项目审计,不受理
据统计,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中道地产共向新兴建设工程支付约1.7亿元。纠纷发生后,中道房地产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安祥咨询按照双方备案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项目结算。2011年10月21日,该机构分别制作了《建设工程结算书》和《建设工程预算书》,确定新开工的红星美凯龙广场和邯郸新兴国际最新动态中岛大厦工程造价为人民币1万元,两个项目总造价约为人民币2.47亿元。
但新建建筑公司不认可安祥咨询的工程造价鉴定。据了解,自2011年底以来,这两个项目实际上已经关闭,导致中岛房地产销售回报延迟,造成巨大损失。直到2012年8月10日,在邯郸市建设局见证下,中道地产与新兴建设再次签订《红星美凯龙广场和中道大厦工程协议书》,规定工程总价暂定为1亿元,中道地产继续支付1亿多元作为最终工程款,争取完成两年前两个项目的结算。此后,中道地产于2012年8月中旬向新兴建设工程支付建设资金9035万元,于2013年2月5日向新兴建设工程支付资金占用费1000万元。2010年至2013年,中道地产共向新兴建设工程支付约2.77亿元。
同时,在邯郸市相关领导的协调下,邯郸市审计局于2012年9月至11月对上述两个项目进行了审计。根据邯郸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红星美凯龙广场项目和中岛大厦项目的审计确认,项目费用为人民币万元,两个项目合计约人民币2.58亿元。
中道地产表示,可以接受安祥咨询出具的总造价约2.47亿元的结论,以及政府机构邯郸审计局出具的约2.58亿元的审计结论,但新建筑公司均未接受。
业主中道地产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整个项目期间,新兴国际从来没有施工企业,去了只办理银行账户使用的素丹建安,然后去了央企入股的新兴施工项目。之后,徐建利控制的新兴建设项目拒绝第三方和政府机构审计,双方最终被迫诉诸法院。
建筑企业被指出有伪证
2013年5月1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新兴建设工程诉中岛房地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新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要求是,除累计工程款约2.77亿元外,中道地产应继续支付红星美凯龙广场及财务费用约1.9亿元,继续支付中道大厦约7700万元。换句话说,新建筑行业认为两个项目总价约为5.44亿元。
进入诉讼程序后,河北省高级法院于2015年4月20日责令双方在两个月内核对实际工程量,然后延长至四个月。中岛地产按时提交了工程量相关数据,但新开工项目延期。经河北省高级法院合议庭催促,新兴建设工程只提交了工程量数据,未加盖公司印章。
中道地产负责人告诉记者,在核对工程量的过程中,新兴建设工程向法院提供的部分工程量证据涉嫌伪造,其中第三批证据“月产值明细表”和第八批证据“月形象进度应付工程款表”均为伪造,涉案工程金额高达1.89亿元。
根据记者在《经济参考报》看到的数据,河北宏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其监理工程师常均出具了书面说明材料,证明新兴建设工程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三、证据八”是虚假的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对于上述两个项目,安祥咨询出具的造价结论约为2.47亿元,政府机构邯郸审计局出具的审计结论约为2.58亿元,建工咨询出具的造价鉴定意见约为2.7亿元。三个单位的成本结论误差在合理范围内。
2017年9月5日,河北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2017年9月20日,因计算数据问题,河北省高级法院以(2013)济民初字第7号民事裁定,判决生效后15天,中道房地产向新建建设项目支付欠款人民币万元,建设期奖励人民币万元,共计人民币万元及利息。同时,双方的其他主张均被驳回。
此后,原告新兴建筑工程公司和被告中道公司均提出上诉。在上诉中,新绛红再次使用了上述一些据称是伪造的证据。记者了解到,二审案件是在审判长不参与的情况下开审的,并作出二审判决。
河北天杰律师事务所李余良律师表示,《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合议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鉴定和判决,对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共同负责。”因此,合议庭是负责民事审判活动的主体,审判长是合议庭行使审判权的领导者;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条规定“开庭审理时,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共同参加,不得缺席、中途退庭或者从事与审理无关的活动。”对此,不少法律专家认为,如果审判长不出席庭审,二审合议庭有违反审判程序的嫌疑,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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