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阳性感染者于某某在献活动轨迹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4月1日13时05分,我县疾控中心接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疾控中心关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者追踪管理的协查函,函中确诊病例在我县有活动史,经流调核实:
该病例3月29日在上海市装完货后驾车(冷链车津CF6599)返回;
3月30日13时58分在景县苗镇高速口下高速后,沿省道281公路行驶到泊头富镇转106国道,于15时30左右行驶进入献县境内;
16时22分至19时05分在献县本斋鸿志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卸货;
19时05分离开鸿志清真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经肃献路、106国道返回山东。
请与上述活动轨迹有交集或有时空交集的人员,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办)、村报备,对不主动报备、刻意隐瞒行程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如您发现身边有以上人员未主动报备的,请及时向县疫情防控部门举报,电话:4620030。感谢您的积极配合。
献县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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