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威海下发《中共威海市委巡察工作办法》,明确了检查工作的人员、范围和内容、工作方法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和责任,促进了检查工作的扎实有效实施。
《办法》由7章48条组成。结合党中央、省委的要求和检查工作的实际,对市委检查工作的实施进行了规范和细化,重点对检查机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等进行了规定,规定市委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市委负责并报告工作。检查领导小组组长为市纪委书记,副组长为市委组织部部长,成员为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及检查办公室主任。监察室是其日常办公场所,设在市纪委。工作人员共6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下设综合部和联络监察部。检查组3个,每组4人,组长1人,副组长1人。建立检查工作人才库,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组织、审计、信访、财税等方面的优秀干部参加检查工作。
《办法》规定,市委督查工作紧紧围绕“六大纪律”,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弱化、党建缺位、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党章、党纪、党纪、实行全面严格监督的“三大问题”展开。监督方的主要责任和监督责任;市委检查组可以通过听取专题汇报、个别谈话、接受来信来访、检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等13种方式开展工作;年度检验原则上不得少于2次。同时,建立检查工作的联动机制和检查机构与相关单位的合作机制,将检查经费明确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规定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和处理办法。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威海市纪委最新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