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8日更新
2020年9月17日,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住房和房产管理局关于2020年福州市中心城区安居型商品住房型(人才)保障对象资格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类(人才)保护目标限价商品房将于2020年9月21日开放申请
接受的对象
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省市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求单位注册地址在四城区,下同)或落户(含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要求户口本家庭地址在四城区,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专业资格(或职业技能水平)以上的技术人员;
4.我市地级以上或县级以上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选聘证书或相关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由家庭(含单身户)购买。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以下简称“家庭保障”)在我市五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金安区、马尾区,下同)内需要无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五年内无房屋所有权转移的。
下列两类对象通过申报、抽签等程序符合准购条件的,在签订限价商品房购买合同前,必须申请退出原实物住房或停止支付租赁补贴:
原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承租人(以及公有住房承租人),享受租赁补贴的对象;
福州酒店式人才公寓、福州创业创新人才租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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