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医保局下发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省级“非工伤意外伤害”备案,进一步提高医保服务水平,简化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非工作原因造成的意外伤害(除故意犯罪、酗酒或吸毒、自残或自杀等非工伤认定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外),被保险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应由第三方承担、应由公共卫生承担、因境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以后被保险人可以通过直接结算和人工报销的方式结算(报销)。直接结算包括省级参保人发生“非工伤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可持医疗保险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基本医疗保险常见病住院;参保人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其“非因工意外伤害”按照异地常见病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流程进行备案。人工报销是指参保人因“非因工意外伤害”发生现金医疗费用后,用人单位的专项医疗保险经办人员根据“常见病”提交的材料履行报销手续,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人工(零星)报销”进行费用受理和审核。
通知称,参保人因“非因工意外伤害”住院时,应如实告知首诊医生伤害过程及原因。被保险人隐瞒、谎报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经调查后,向被保险人追回报销资金,并告知其所属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协调“非因工意外伤害”患者的医疗相关事宜。初诊医生在治疗“非工伤意外伤害”患者时,会如实记录被保险人的受伤过程,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会主动向患者说明原因。医保部门也会不定期以各种形式进行抽查。如经查实存在主观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记者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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