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9日,南昌市昌东大道发生一起运输车辆与电动车相撞的致命事故
最近南昌交管局发了《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工程运输车、搅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计划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和搅拌机的交通管理。
为了规范工程运输车辆和搅拌车(工程运输车辆是指从事残泥、砂石运输的中重型自卸车,搅拌车是指从事建筑混凝土运输的具有特殊结构的重型卡车)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市道路的安全、秩序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决定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1.每天从0: 00到24: 00,工程车、搅拌车在全市的范围:福达友路(含)——航空城大道(含)——紫阳东大道(含)——瑶湖西大道(含)——爱西湖南路(含)——天香大道(含)——长南大道(含)——顺江南大道(3354320国道(不含)
二、工程运输车辆、搅拌机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按照批准的备案线路和时间,未经备案的工程运输车辆、搅拌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通行。
三、工程运输车辆、搅拌车应按规定行驶在卡车车道的最右侧;遇车道施工、交通事故等。有必要借路。从相邻车道借用道路不得超过一条车道,路肩、紧急车道和相邻车道不得长时间借用。借用道路后,应当立即返回原车道。
四、凡在我市市区行驶的工程运输车辆和搅拌车,应保证在限定的行驶车道内安全行驶。高速公路最高限速60公里/小时,其他城市道路最高限速40公里/小时,右转最高限速10公里/小时,道路实际最高限速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较低限速值为准。
五、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工程运输车辆、搅拌车必须安装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车记录仪,并保持完好和有效运行。如果定位系统后台记录显示第一次超速,则给予警告;一年内超过限速三次,不发通行证;下属单位车辆一年内发生10次以上违章的,将通报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行业管理规定处理。
6.对于在我市市区内行驶的工程运输车辆和搅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道路执勤、电子测速和视频采集等方式,对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七、公众可以通过122报警电话、南昌交警官方微博、南昌交警微信官方账号等方式举报工程运输车辆、搅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将于1月19日上午举行相关听证会。南昌交通广播会继续关注。
来源: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南昌交通广播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南昌昌东大道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