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焦化产业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郑锦办发〔2018〕98号)的要求,我委对清徐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上报的山西耿阳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的产能置换材料进行了核实,现公示如下:
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
167万吨/年焦化能力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焦化项目实施分类处置的通知》(发[2005]13号)的规定,属于一类焦化处置项目,核定生产能力167万吨/年。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焦化厂炼焦能力列入2012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焦化厂炼焦能力列入2013年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已全部拆除。
鉴于
山西耿阳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获得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167万吨/年焦化产能,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相应的股东会也同意协议的实际情况。山西耿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拥有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167万吨/年的焦化能力.焦化产能用于山西耿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焦化项目建设.
宣传时间是
2018年12月
月亮
26
太阳
12
月亮
28
一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市经济信息委。
联系人:
严俊
电话: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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