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网站8月28日报道,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的通知。从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未参加或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试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以及通过比对试验但目前未申请注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生产、经营和使用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的通知
非洲猪瘟病毒的检测是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的重要措施,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提高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规范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现就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动物检疫或疾病监测诊断中,对猪及其产品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时,应使用获得我部颁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以确保检测结果准确。产品批准文号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基础数据库”查询。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未参加或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试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以及通过比对试验但目前未申请注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一律停止生产经营。
三、通过比对试验,已申请注册但尚未获得批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见附件2),可继续生产经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组织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非洲猪瘟病毒诊断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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