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个大型水产养殖企业发生非洲猪瘟调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近日,黑龙江、江苏两省规模化猪场、种猪场爆发非洲猪瘟后,农业农村部迅速向两省派出监管小组,开展疫情处置指导和重点跟踪。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黑龙江省明水县某养殖企业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企业成立于2016年6月,截至疫情报告时,库存有猪。据调查,该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第一,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往往对管理方法有不同的看法,技术人员建议的免疫和喂养管理方案往往不被管理人员认可。第二,作为一个投资近7亿,养猪7.3万多的养殖场,2018年11月1日刚入职的驻地兽医只有一个;生猪站、消毒站等。这个农场经营不善,对农场车辆和人员的控制不严,一些制度无效。第三,各种防疫体系不健全。企业的免疫接种操作往往是一针一针的飞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存在故意逃避检疫监管的情况。
经调查,企业在疫情处理上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未履行疫情报告义务。2018年11月22日,公司驻地兽医发现产房一窝死了4头小猪,尸检脾脏变大;对11月23日和12月5日留下的部分仔猪样本进行回顾性检测后,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呈阳性。2018年11月下旬,企业苗圃的病猪和死猪也有所增加;对11月25日保存的猪疾病标本进行回顾性检测后,结果显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呈阳性。自2018年12月10日以来,企业育肥房的死猪数量一直在增加。12月21日,委托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12月25日怀疑是非洲猪瘟,直到12月29日才报告疫情。根据综合调查和实验室回顾性检测结果,疫情实际发生在2018年11月中旬甚至更早,病毒主要是由无菌母猪的跑车带入的。疫情首先发生在母猪舍和哺乳猪舍,然后由于跑车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田间来回移动,病毒被多点污染,疫情迅速传播,然后集中在12月下旬。据调查,自2018年9月以来,该企业已出现疑似蓝耳病和不明原因的水泡病病例。在上述过程中,企业没有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二是故意逃避检疫。2018年10月20日至2018年12月24日,公司批量销售淘汰母猪578头,销售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根据明水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检疫认证制度,售出的淘汰母猪全部不进行检疫。三是拒绝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查阅明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检查记录,发现该企业2018年9月未接受监督检查。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2.江苏省泗阳县某养殖企业发生一起非洲猪瘟疫情
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截至报告疫情时,库存有猪。据调查,该企业在养殖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况。第一,车辆管理不严。在养猪和育肥猪法
经调查,企业在疫情处理上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未履行疫情报告义务。2018年12月初,公司出现猪的非正常死亡,私自采集样本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在被告知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后,仍未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二是与动物防疫活动有关的信息不如实提供。企业私自篡改养殖数据,未如实提供养殖档案、免疫记录等信息的。第三,故意逃避检疫。2018年9月,公司将一批淘汰母猪(约数百头)出售给未经检疫的生猪经纪人。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第三,吸取教训,依法严格履行动物防疫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报告动物疫情、申报检疫、如实提供动物防疫活动相关信息、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查。从以上情况来看,大型水产养殖企业管理不规范、生物安全措施执行不力是疫情爆发的重要原因,存在不履行疫情报告义务、故意逃避检疫、拒绝监督检查等疑似违法行为。目前,中国正处于非洲猪瘟防控的关键时期。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告知辖区内所有猪场和各种规模养殖场;继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造成疫情或因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实施检疫、隔离和扑杀防控措施而造成疫情扩散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贴。各养殖场(户),特别是大型养猪场和种猪场,要借鉴、举一反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动物防疫义务,积极配合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做好各项防控工作。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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