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冷冻冷藏冷链食品
关于集中监管的通知
(60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市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阻断疫情扩散风险,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关于做好全市电子围栏建设和切实加强全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六专”管理工作的通知》(马防治〔2020〕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包括肉类、水产品、面食等)集中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下同)外购,现通知如下:
1.2020年12月3日00: 00起,所有进入麻城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必须首先进入麻城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集中管理点,进行集中统一的核酸采样检测和包装消毒。集中管理点位于湖北华通惠民食品有限公司,地址为麻城市鼓楼街道办事处小河头(工业集中区)。
2.进入集中管理点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填写《食品查验记录》,并提交供应商、采购人和承运人的相关资质材料,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购货单、承运人和驾驶员等。卡车司机在进入集中管理点之前,必须提供其近七天的核酸检测证明;冷冻冷藏冷链商品还需要提供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根据市防控指挥部58号令要求,严禁进口冷链货物。
三.进入集中管理点的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应当出具《麻城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出库证明》号,并经核酸采样检验和包装消毒合格后,加盖“麻城市冷冻冷藏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用章”。
4.自2020年12月3日起,麻城市内从事冷冻冷藏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和加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从集中管理点获取并保存相关出厂证明复印件。无此证的经营者不得从事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储存、销售和加工。凡不能提供交货证明的,一律不准上市。
五、对冷冻冷藏链食品的集中管理点进行核酸采样和包装消毒,将通知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提货。提货要遵循“整车入库,整车入库”的原则,不允许混放,不允许分批次提货。
六、冷冻冷藏链食品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呈阳性,符合《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和《关于规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确认和通报程序的通知》(联防联控机构综发〔2020〕238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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