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新冠肺炎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知(15号)
近年来,黄冈市疫情呈现出地方化病例增多、社区扩散趋势明显的特点。为彻底阻断疫情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即日起,村(社区)负责组织对确诊病人、疑似病人、不能排除SARS-CoV-2感染的发热病人和因特殊原因居家的密切接触者所在的建筑单位(天然堤群)进行封闭管理,并向县(市、区)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是封闭式管理期间,县市统筹协调,村(社区)具体负责,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做好对隔离人员的跟踪管理和后勤保障。
三、没有疫情的居民区、农村居民区,要按照疫情防控的统一要求实行严格管理,确保防控措施到位,不留死角。
四、实行封闭管理的建筑单位(自然岭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村(社区)按程序向当地县(市、区)防治指挥部申请解除封闭管理:
1.患者集中隔离后14天内,封闭建筑单元(天然堤组)无新增患者;
2.发热患者已排除SARS-CoV-2感染;
3.家庭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已经终止医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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