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之声
药品广告应该杜绝虚假包装
近日,“红帽药酒”成为舆论焦点。面对质疑,企业有责任说明近五年来当地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和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公布进展,才能真正回应公众的关注。与此同时,红毛药酒的用药和非法广告问题也在舆论的探照灯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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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红毛药酒违法2630次”依然畅销?
红毛药酒之所以能骗过全国这么多人,骗过这么多病人这么多年,主要是因为它主要在省、全国性媒体上做广告。这说明一方面我们的广告审批和监管不严。这种酒不像有毒的食物一样吃死人,也不像其他药物一样治愈死人。所以相关部门审批不严格。即使发现违法违规的问题,只要没有严重的后果,没有严重的社会影响,也不会认真处罚,只是简单的罚款。即使被责令暂停销售,不停止也没关系。这意味着相关部门表面上已经履行了职责,可以多收罚款,不会得罪媒体和广告主。可以说,他们有不止一个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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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毛药酒的金刚不坏之身是怎么炼成的
从“跨省追逐”起步,被铺天盖地的广告誉为“神坛”的红毛药酒,已经陷入舆论漩涡。相对于被广泛质疑的“跨省追击”的合法性,关于红毛药酒的“前世”,对于围观者来说显然更有价值。在所有的喧嚣之中,或者质疑,或者调侃,还是难免会因为陷入情绪而失去客观性和合理性。在这里,来自权威的声音有额外的价值。4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对红毛酒发出声音:组织相关专家对红毛酒从非处方药向处方药转型进行论证,并责成企业向社会说明近五年来地方监管部门处罚其虚假广告的原因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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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瓶药酒,多少“弼春秋”?
记者研究了近十年的公告文件,不完全统计的结果显示,宏茂药酒广告已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法举报,违法活动次数达2630次,暂停销售数十次。而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和广告审批部门,却一路为红毛药酒广告“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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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广告回归初衷
近日,在互联网和各大媒体上肆虐的“红毛药酒”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广告的极大关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明确规定,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说明书(功能性适应症)规定的书面表达方式审批药品广告,不得超过说明书(功能性适应症)的书面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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