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铁路建设破坏文物。网民通过人民网投诉
“西平铁路关系到平凉人民的幸福。但国家文物局多次发文优化路线,不允许直接通过漳州古城。建设单位怎么能无视国家相关部委的要求,非要让铁路直接通过漳州古城?毁灭丝绸之路上三千多年的漳州古城?”泾川县文化产业办公室主任魏惠峰对西平铁路穿越荆州古城表示不解,并和其他知情人士一起在人民日报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给甘肃省省长刘卫平留言。“为什么只有2公里左右的铁路线不能通过古城外山上的隧道?”
荆州古城遗址位于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北部,北与尖山(又称五龙山风景区)接壤,东与蓝家山沟接壤,西与水泉寺村接壤。据泾川县西王母民俗学主任张怀群写的《圣地泾川》,荆州古城自商周以来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保留了大量的文化遗址。明朝成化时期(约15世纪中叶),荆州地区暴雨引发山洪,摧毁了存在两千多年的荆州古城,部分遗址保存至今。荆州古城遗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国家《文物保护法》保护。近年来,随着泾川县文物保护日益受到重视,北京、台湾、山东等地的许多专家学者对当地文物保护提出了许多建议。
西平铁路是Xi至平凉铁路的简称,全长100公里.这是“十一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由西平铁路有限公司全面负责.2008年7月,西平铁路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同年11月开工建设。西平铁路将连接正在建设中的鲍彤(济南)-中卫铁路和天水平(凉水)铁路,连接Xi安、宝鸡、天水、平凉,形成西部经济版图上重要的铁路运输骨架网络,是一条便捷、大运量的运输通道。
但是在西部是这么一条“大通道”,但是设计方案会破坏荆州古城遗址,所以没有得到甘肃省泾川县热门事件国家文物局的批准,不可能继续建设。一方是国家重点工程,必须按工程设计工期定期完成。一面是千年古城,文化遗址保护不容忽视。冲突,就来源于此。
工地:古城遗址被毁。泾川县政府人员正在值班
6月5日下午,人民日报记者在魏惠峰等一批“知情人”的带领下,来到荆州古城西城墙被毁现场。在已经关闭的网站上,张贴着各种文件的喷墨版本,挂着许多标语和横幅。包括泾川县文体局紧急停工通知和国家文物局、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西平铁路穿越荆州古城的各种批复意见。
在现场,自称是泾川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的刘新建告诉记者,今年3月和5月,泾川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曾两次向西平铁路泾川段建设项目部发出紧急停工通知,但均无效果。
2012年3月30日泾川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向西平铁路泾川段建设项目部发布的紧急停工通知中提到:“荆州古城遗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受010301保护
但通知并没有得到施工方的重视,所以泾川县文体广播电视局于2012年5月5日向西平铁路泾川段施工项目部发出紧急停工通知:“贵部至今加紧施工,对‘荆州古城遗址’造成严重破坏。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你们立即停止在荆州古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同样,紧急停运通知也成了一纸空文,西平铁路泾川段建设项目部对此视而不见。
此外,现场还张贴了泾川县文体局、广电总局关于荆州古城遗址保护的观察名单。值班负责人和轮流值班人员的姓名和电话都写得很详细,包括泾川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新建在内的三名值班人员在现场看守。
虽然工地的建设已经停止,但一些被毁的古城墙似乎诉说着当时的凄惨景象,一排排试图阻挡机械进入工地进行施工的石块在坍塌的城墙面前显得无能为力。
搞笑场景:文件宣传一个字,横幅针锋相对
据了解,2009年12月11日,国家文物局以(2009)902号函的形式批复了甘肃省文物局关于西平铁路穿越泾川古城建设方案:“两线(南线、北线)已通过文物保护范围,尤其是北线直接穿越古城内城,破坏了部分城墙。建议在南线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铁路线位置,迁出古城。”
2012年3月12日,国家文物局再次以(2012)138号函回复甘肃省文物局《文物保护法》:“荆州古城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你局提交的Xi安平铁路项目推荐选线方案(即ck方案)直接穿越古城,不利于场地整体保护,故不同意该方案。请协调相关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调整设计方案,将项目移出古城保护范围,另选场地进行建设。"
可见,国家文物局在两次答复中已经明确表示,该项目将“移出古城范围”。这两份批文的喷墨版也已经被泾川县文体局贴在了工地的明显位置。
为什么西平铁路没有按照国家文物局的相关要求,“调整设计方案”,“进一步优化”,仍然按照原设计方案修建,造成古城遗址破坏,进而引发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冲突?
在贴出的国家文物局文件旁边,西平铁路泾川段施工方还贴出了甘肃省文物局2006年12月13日出具的《关于新建铁路西安至平凉线通过泾州古城文物保护方案的报告》。信中提到:“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西平铁路穿越荆州古城。请协调设计单位尽快提供相关图纸,以便我局尽快在铁路范围内安排考古勘探和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关于甘肃省文物局同意新建西安至平凉线通过泾州古城的函》的有关规定,请将文物保护费用纳入建设项目预算。”西平铁路施工方敢于强行施工的“底气”可能就来自于此。
一方出示了甘肃省文物局2006年“西平铁路原则上通过荆州古城”的文件,另一方出示了国家文物局2009年和2012年“不同意该方案”的文件。双方的文件和横幅针锋相对。在这搞笑的一幕中,西平铁路能否穿越荆州古城
6月7日中午,记者会见了中铁一局西平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李杰。“国家文物局于2009年12月11日首次提出西平铁路建设不能穿越漳州古城,西平铁路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开工建设,历时一年。重新调整设计方案是不现实的。”对于记者的提问,李杰这样解释。“我们只是施工单位,上级单位给我们方案的地方我们就修路。虽然国家文物局两次提出将该项目移出古城保护范围,但我们对此一无所知,也没有相关人员通知我们此事。”李杰说道。
如果国家文物局给西平铁路工程指挥部的两封信没有被告知,为什么泾川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在2012年3月30日向西平铁路指挥部发出紧急停运通知,一个月后再次发出紧急停运通知?
对此,李杰说:“泾川县文体局第一次发的紧急停工通知,是送到我们部下属的第三项目部,不是送到我们总部,我们也不知道。“再紧急停工通知”发出后,栾川县文体广播电视局工作人员开始阻拦该项目继续施工,我们才得以了解相关情况。”
据李杰介绍,西平铁路泾川段已建成公里,投资约3亿元。泾川县城关镇蓝家山和水泉寺矛盾导致停工后,很多单位决定按照自己的渠道向上级反映问题。
此外,李杰也有自己的疑惑:“西平铁路是国家重点工程,泾川县文体广播电视局没有权力发出紧急停运通知。至于是否涉及文物保护,这个我们就不了解了。上级至今也没叫我们改线。”
“西平铁路栾川段建设以来,甘肃省、市两级工作组先后10多次到现场调研指导工作。期间没有人提出项目建设破坏文物。”李杰说道。
魏惠峰等人质疑李杰建的“无知”:2006年12月13日甘肃省文物局发布的《文物保护法》明确提到西平铁路只是原则上同意通过荆州古城。并请设计单位尽快提供相关图纸,以便甘肃省文物局尽快在铁路范围内安排考古勘探和相应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顺利开展。"白纸黑字的文件,西平铁路工程指挥部是不是不知道文物保护?"
记者注意到,西平铁路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李杰向记者给出了国家文物局2009年和2012年关于西平铁路要迁出荆州古城的批复。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4.9”交通事故致柴油罐车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
2018年4月9日15时40分,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发生柴油罐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柴油泄漏入睢河后并入泾河,造成甘肃、陕西两省环境突发事件。事发后,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由应急办和西北督察局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协调指导两省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工作。通过甘肃、陕西两省的共同努力,从4月13日18: 00开始,污染河流石油类浓度持续稳定达标,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甘肃、陕西两省先后停止应急。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的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启动重大环境突发事件调查程序,成立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核实、人员询问、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认定该事件为一起交通事故导致柴油罐车泄漏引发的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1)交通事故概述
2018年4月9日15时40分,陕西省勉县致远运输公司的一辆重型油罐车(陕西、陕西杭)在栾川县境内通过省道304线1KM 500M,一辆反方向行驶的自卸车(甘)与事故车辆相撞,导致油罐车悬挂在渭河河岸。油箱形成五条裂缝,并且高度倾斜,导致柴油泄漏到渭河
(2)污染过程
4月9日17时,柴油罐车获救,运离现场;19时,王牧宫路段(事故下游1公里)的油量超标49.2倍。10日23时许,泾河平凉至庆阳交界处长清大桥段(事故点下游42km)油品超标71.4倍。11日凌晨2点,甘陕交界长宁大桥段(事故点下游72km)油品首次超标10.4倍,最高超标12点。13日12时,咸阳市永寿县石桥断面(事故点下游182 km)首次超标0.2倍,13时超标0.4倍,之后继续达标。
4月13日15时起,甘肃省渭河全线继续稳定达标;1800小时以来,陕西省泾河全线持续稳定达标。4月14日11时起,甘肃省有关各级政府解除应急。4月15日12时起,咸阳市政府解除应急。
(3)直接经济损失
根据评估,此次事件在应急阶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其中甘肃省364万元,陕西省万元。
(4)环境影响
事故油轮载有31吨柴油,罐体剩余7吨,泄漏24吨。其中11.6吨泄漏到渭河岸边后清理运输,12.4吨泄漏入河。该事件导致渭河下游182公里和泾河下游不同程度的水污染,其中甘肃省72公里,陕西省110公里。经调查,沿河无集中式饮用水源,对居民生活用水无影响。
二、处理处置
事发后,甘肃、陕西先后启动了省、市、县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并成立应急指挥部协调响应工作。4月11日,生态环境部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两省联合应对。通过加强污染控制、应急监测、信息披露等措施,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理,避免了进一步扩大
甘肃省平凉、庆阳先后设立了72座吸油毡拦油坝(缆),包括3座水泥管活性炭截流坝,2座天然河床建造的临时接污池,人工收集、喷洒、降解水面浮油。采取了各种措施减少污染,使省界污水排放推迟了17小时左右,为下游应急处理争取了时间。陕西省咸阳市在长武、宾县和永寿县设立了五个活性炭拦截坝,以消除咸阳市的污染控制。
(3)应急监测
事发后,甘肃省平凉市、庆阳市环境监测站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开展应急监测,对预案进行了6次优化调整。两个城市在应急一线设立了一个现场临时实验室,提高了监测和分析的效率。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第一时间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咸阳市六次优化调整方案,协调全市环境监测力量开展工作。应急期间,甘肃、陕西两省共采集样本928份,发出监测信函235封,为应急反应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支持。
(4)信息披露
事发后,甘肃、陕西相关市县政府统筹规划,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布突发事件应对进展情况,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
4月11日,预计甘肃与陕西之间可能出现跨境污染,平凉市和泾川县政府连夜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平凉市和庆阳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台、手机客户端等官方媒体平台报道了事件处理情况。12日,咸阳通过政府网站和广播电视台报道了事件的处理情况。通过甘肃、陕西、三市的及时信息公开,处置过程中没有炒作或恶意宣传,社会秩序良好。
三、主要问题
(1)泾川县政府未能在事件早期预测污染的严重程度,处置措施不够科学有效
未及时识别污染情况,对可能造成跨省环境突发事件的污染情况预测不足,未请求上级政府启动高水平应急响应;泄漏到渭河河床的柴油未彻底清理干净,污染源未及时完全切断;拦截和吸附措施不够科学。初期仅使用吸油毡、挡油绳、秸秆进行处置。
(2)平凉市环保局在事件早期没有科学监测和跟踪污染趋势,监测点不科学
4月9日19:00-4月10日20: 00共12批监测期间,在油类监测指标超标的事故点下游约40公里处的河流未设置监测点,频次较低。未能及时跟踪判断污染趋势,无法为科学设置拦截吸附设施提供技术支持;未能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情况,且在城市边界断面上游5公里处实际发现污染时,已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环保部门提交了包含“可认定生活污染源已全部切断清理,紧急状态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相关内容的报告。
四.事件的原因和性质
这起事件是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柴油泄漏直接造成的,造成了甘肃和陕西两省的跨境污染。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事件等级为重大。经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柴油罐车泄漏到巴河,然后并入t
地方各级政府和环保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政府计划,明确重大区域环境风险和敏感点,详细规定各部门的职责、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同时,要加强应急预案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区域特点和环境风险源,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实体数据库、信息数据库和环境应急专家库,为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保障。平凉、庆阳应根据泾河平凉、庆阳段附近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突出的实际情况,制定跨境风险专项规划。
(2)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此次事件涉及的平凉市泾川县、庆阳市宁县、长武县、宾县、咸阳市永寿县,只有宾县具备石油指标应急监测能力,其他4个县的环境应急监测得到市相关环保部门的支持。平凉市环保部门存在监测人员少、应急监测设备缺乏、老化严重等问题。而且加密监测点和检测分析难度很大。相关市县政府应根据《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和其他相关要求,在综合评估当地主要环境风险源的基础上,提高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同时,各城市应结合环保部门的实际工作,根据各县(区)环境监测标准的要求,探索建立分级环境监测模式,实现全市环境应急资源共享,弥补部分县级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的不足。
(3)建立和完善跨区域联动机制
泾河是甘肃省宁县和陕西省长武县的界河。也是渭河最大的支流,渭河是黄河最大的支流。一旦受到污染,很容易造成跨省的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对渭河和黄河沿岸的饮用水源构成威胁。平凉、庆阳、咸阳应加强应急联动,建立跨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构建跨省多部门、上下游协同运行的环境应急联动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案设计,促进信息和资源的高效共享,提高防范和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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