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频道新闻:2000年10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黑社会头子梁胜利在杭州被许昌市魏都区公安局逮捕。因此,在许昌市政府和市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许昌市和区公安机关经过认真调查,彻底摧毁了以梁胜利为首的一个在许昌市长期作恶、有明显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涉案人数超过100人。
10月21日下午,梁胜利被护送回许昌时,许昌已是人迹罕至,近10万人聚集在护送车队经过的高速公路出口处。有人买鞭炮燃放,老秧歌队上街唱歌跳舞。一些企事业单位打出了“共产党万岁”的横幅,很多人买了横幅送到公安机关。
梁胜利,又名梁三,别名李永昌,现年40岁。1988年以来,他聚集了刑满释放人员、教育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张、等人的积极参与下,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金字塔形犯罪集团。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结构严密,组织领导人和固定成员明确,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以开公司、船务部等名义。采取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非法手段为保障,介入工程建筑,垄断布匹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有了经济实力后,通过拉拢的方式非法保护腐败的司法人员,购买大量枪支,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行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许昌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一个罪犯被抓,为什么会在许昌市引起如此强烈的震动?随着梁胜利案的深入调查,一个以暴力手段敛财、以合法收入养黑、犯罪形式多样、组织严密的犯罪组织慢慢浮出水面。
梁胜利说,我组织这些人只是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我退出了社会,依靠他们的力量去做一些方便的事情
1981年,初中毕业的梁胜利被招到许昌鞋厂工作。他没有从事合适的工作。1983年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两年。1989年被许昌市公安局以流氓罪处理,1992年7月再次打架斗殴。
梁胜利在1989年和1992年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后,他意识到光靠打架和杀人是办不成大事的。用他自己的话来说,‘随着社会法制的逐步完善,这几年生活环境越来越差,我开始有意识的退出这个圈子,把别人推到前台’。
1992年发布后,梁胜利在广东省南海市开设航运部,1994年在浙江省柯桥市开设航运部。这两个航运部门给梁胜利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收入,他开始有意识地招人,付给他的员工工资和奖金。由于梁早年在许昌有一定的名气,又有不少杀来杀去的人投奔了许昌,所以对这些人给予了经济上的支持。这些人经过政法机关处理后,他经常去监狱看望他们,给他们一些经济支持。这些人出来后,非常感激他,以极大的决心追随他。犯罪组织骨干王辉在许昌市玉林劳改农场服刑期间,梁经常去看望他,帮助他理清管教干部之间的关系。另一个骨干分子张也是被梁这样拉拢过来的。
梁胜利非常注重培养部下的忠诚。
从1996年开始,梁胜利成了许昌市真正的黑社会老大。他有稳定的收入。他不需要自己站出来做任何事情。他只需要向对手解释,甚至简单的暗示,下属就会把事情做好。如果有什么大事需要他的员工决定,他会因为员工的利益去调解员工之间的矛盾。他还利用经济手段建立的保护伞为会员解决问题
可以说,梁胜利的犯罪组织具有成员相对固定、人员相对有组织、分工明确、势力范围相对独立、以暴力手段追求经济利益、依靠经济基础谋求保护伞等特点。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梁胜利犯罪组织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提倡使用暴力,给许昌市的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梁胜利是许昌市的名人,所以可以说人人皆知。在采访这个案例的时候,当地人举了一个例子。如果孩子一直哭,大人会对孩子说,你再哭,梁三(别名梁胜利)就来了,孩子马上就不哭了。
许昌公安局杜威分局专案组的同志给我们讲了一个他亲身经历的事件。今年9月,专案组的同志根据线索在某个地方等候。这时,一个人进了屋,特遣队喊道:‘别动,举起手来,靠墙站着。’人们服从命令。当专案组的同志告诉他是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时,没想到那人把手放下,轻松地说,我以为是黑社会!
影像事件和影像语言不仅诉说了梁胜利犯罪组织在许昌的恶名,也展示了许昌黑社会犯罪组织的危害程度。
梁胜利及其政党在谋求经济利益时,经常使用暴力手段,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1997年6月,为了垄断南洋布匹市场的寄售业务,指使手下戚世杰、任在南洋布匹市场枪杀。
李清武是梁胜利的骨干员工。梁胜利派李清武到鞋城管理,以控制刘一路的鞋城。当时,浙江台州人王建荣在鞋城有一个寄售部门。当李清武看到运输部门有利可图时,他也开了一家,于是王建荣的麻烦来了。1999年5月15日,20多人来到王建荣经营的405号展位。他们一言不发,包围了王建荣,开始战斗。当他们离开时,他们指着王建荣说,你应该在24小时内离开许昌。就是这样。王建荣连续被打了六次。今年4月28日,八名身份不明的人再次前往鞋城“清理”王建荣。王的左臂被刺进一个贯穿的伤口,他的肌腱被刺伤。在殴打的同时,还威胁鞋城商家不要从王的寄售部门寄售商品。
梁胜利犯罪组织采用这种强
买强卖、暴力威胁等手段,深入到了许昌市的经济生活中。他们在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饮食等方面都划分了势力范围,正常的经营无法进行,外地人不敢到许昌做生意,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值得一提的是,黑社会性质犯罪与枪支往往有着密切的关系,拥有枪支的多少,是该组织地位的象征。这一点在各犯罪帮伙争夺势力范围时表现得非常明显。今年5月5日,梁胜利组织两头目发生内讧,一头目王辉纠集其组织成员在滚石迪吧将另一头目李庆伍等人打伤。李庆伍为报复,调集各种枪支十余支,同时令其同伙再去买几支枪,准备大规模报复。由于公安机关及时打掉了这一犯罪组织,才避免了一场大规模流血事件的发生。
一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形成,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是必备的特征。
从表面上看,梁胜利本人的收入是合法的,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浙江绍兴柯桥托运部生意;二是许昌县纺织品批发市场生意;三是许昌县红盾宾馆生意;四是苏州常熟针织品批发市场托运生意。但是,我们在对这一案件进行采访后发现,该犯罪组织已经深入到了许昌的经济生活之中,其合法收入只是一种掩护。他们在服装、鞋帽、建筑、建材、运输、娱乐业都划分了势力范围,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掠取垄断利润。
该组织成员刘保军、苗丽等人,凭借梁胜利的势力逐步向客运业渗透,以保护车的安全为由,以强迫、威胁、殴打为手段向发往武汉的长途客运汽车收取保护费。他们私自印制订票卡,乘客上车必须购买订票卡,上车后将卡交给车主,车主以收取票卡的多少与他们结账,从而收取每名乘客5至20元的费用。
该组织骨干分子李庆伍,为独占许昌县六一鞋城的货物托运生意,先后将该鞋城一直从事托运生意的王建荣殴打了六次,同时威胁其他商户必须在该组织办的托运部办理托运业务。当他得知鞋城商户李红伟没通过其托运部向许昌托运货物时,就纠集人员对李红伟妻子进行殴打。采用这种方法,李庆伍几乎垄断了鞋城的托运生意,获取非法利润近十万元。
在建筑业,该犯罪组织人员看到一个工地开工了,就会找到工地的施工方,言明工地所需的建材如沙石、水泥等必须由他们来提供。如果对方不同意,他们就纠集人到工地捣乱,殴打有关人员,对其它供应建材的车辆进行阻拦等。
在饮食业,如果某人的餐馆与他们争抢了生意,他们就会派几个人,到对方的餐馆,要上一盘花生米,把所有的桌子占满,一直待到深夜。业主是敢怒不敢言,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也很难处理。
在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使用暴力手段掠取经济利益时,有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现象。犯罪组织在起步初期,这种暴力手段还能引起受侵害人的反抗并到公安机关报案,一旦黑恶势力形成,受害人往往不敢反抗或认为反抗也是无用的。黑恶势力越大,获取经济利益就越容易。由此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梁刚是梁胜利的堂弟,自1998年开始,他开始借用梁胜利的名声对外承揽工程。1999年夏,许昌公路施工,梁刚凭借梁胜利的名声承揽了土石方工程。在挖土方工许昌市打黑最新动态地,司机每发一车土,他们发给一张收据,司机再拿收据结账。在几年的时间内,梁刚凭借梁胜利的名声先后承接了木材公司住宅楼工程、许昌财税局工程、许昌市第二水厂工程、许昌市南湖公园工程等等。有的工程其它施工队已经进场,但一听说黑道老大梁胜利的弟弟要做这一工程,往往主动退出。用梁刚的话说,这几年基本上是出面一个成一个。
在梁胜利犯罪组织猖獗时期,凡是该组织出面做的生意,很少有人敢和他们竞争,他们由此获得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他们用这些钱财再去发展自己的势力,于是形成了一种很难控制的恶性循环。在许昌市'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安机关共追回各种赃款赃物达500多万元。
作恶多端的黑恶势力为什么能够长时间的存在并逐步发展壮大,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梁胜利一伙人自初期的简单犯罪,到一步步形成具有庞大势力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过程。其成员也大多被公安机关抓获过。梁胜利本人就曾两次被公安机关处理,但都因证据不足放了出来。
黑恶势力的猖獗往往与其身后的保护伞有关。在李庆伍犯罪组织中,有一个身份特殊的骨干分子,他就是目前已被逮捕、原许昌市魏都区胡某。1999年5月,魏都区公安分局在六一路鞋城抓获了该组织的四名成员,然而除一人被批捕外,其余三人被作为不批捕放了出来。这就是胡某这把保护伞的功劳。这三人回到鞋城后,更加变本加厉地鱼肉商户。
梁胜利组织的主要骨干张红涛、王辉被判刑13年,结果在梁胜利的活动下只劳改两年就放了出来。
为防止泄密,许昌市公安局对外是以打击车匪路霸的名义开展专案工作的,而且严格规定了知情的范围。
这样的例子还能举出很多,这里面所隐含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许昌黑社会老大现在是谁 许昌市黑社会老大是谁揭秘
许昌现在的黑社会老大是谁
许昌消息:6月9日8时35分,许昌市西南郊区一片新收割的麦田里,伴随着枪声,许昌的“黑老板”梁胜利被正义的子弹打死。与他同时被处决的还有五名共犯:张、齐世杰、赵杰民、谢俊峰。
在随后的许昌市“打黑除恶”工作汇报会上,许昌市委副书记张同利表示,对梁胜利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最终判决标志着许昌市“打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梁胜利,又名梁三,别名李永昌,现年40岁。1988年以来,他聚集了刑满释放人员、教育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张、等人的积极参与下,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金字塔形犯罪集团。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结构严密,组织领导人和固定成员明确,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以开公司、船务部等名义。采取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非法手段为保障,介入工程建筑,垄断布匹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有了经济实力后,通过拉拢的方式非法保护腐败的司法人员,购买大量枪支,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行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许昌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2000年5月,许昌市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年10月,逃亡异地的梁三被捕,并被绳之以法。2001年7月,许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12月1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胜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被判非法持有火器罪,判处6年监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他终身的政治权利。张、齐世杰、赵杰民、谢俊峰也因犯有类似罪行被判处死刑。
一审判决后,梁胜利等27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梁胜利报道并揭露了其他人的罪行。他虽然立下了一般的功勋,但并没有依法从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梁胜利等19人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张、齐世杰、赵杰民、谢俊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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