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实:许昌“黑化”铁拳砸碎梁三黑犯罪团伙
“黑老板”梁胜利被处决前的最后九支烟
许昌消息:6月9日8时35分,许昌市西南郊区一片新收割的麦田里,伴随着枪声,许昌的“黑老板”梁胜利被正义的子弹打死。与他同时被处决的还有五名共犯:张、齐世杰、赵杰民、谢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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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随后的许昌市“打黑除恶”工作汇报会上,许昌市委副书记张同利表示,对梁胜利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最终判决标志着许昌市“打黑除恶”三年专项斗争的决定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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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胜利,又名梁三,别名李永昌,现年40岁。1988年以来,他聚集了刑满释放人员、教育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在张、等人的积极参与下,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金字塔形犯罪集团。犯罪组织人员众多,结构严密,组织领导人和固定成员明确,有一定的组织纪律和分工。以开公司、船务部等名义。采取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非法手段为保障,介入工程建筑,垄断布匹市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该团伙有了经济实力后,通过拉拢的方式非法保护腐败的司法人员,购买大量枪支,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行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许昌的经济和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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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许昌市率先在全省乃至全国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年10月,逃亡异地的梁三被捕,并被绳之以法。2001年7月,许昌市公安局将此案移交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同年11月,许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1年12月14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梁胜利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被判非法持有火器罪,判处6年监禁;决定执行死刑,剥夺他终身的政治权利。张、齐世杰、赵杰民、谢俊峰也因犯有类似罪行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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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后,梁胜利等27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梁胜利报道并揭露了其他人的罪行。他虽然立下了一般的功勋,但并没有依法从轻处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梁胜利等19人的上诉理由,维持原判;张、齐世杰、赵杰民、谢俊峰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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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杜文宇通讯员赵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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