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包括李佰红在内的45名被告人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李佰红,绰号“鬼六”,男,1968年出生,周口市淮阳县人。2012年12月8日,因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被淮阳县公安局逮捕。
2013年11月6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2月8日,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当人们听到李佰红时,他们变了颜色
在长达49页的起诉书中,许昌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自2001年以来,被告人李佰红、周海涛聚集犯人、社会闲散人员和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组成以李佰红、周海涛为首,孙国华、张莉、郭玉萍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组织机构严密,人员众多,组织领导明显,骨干成员固定,组织纪律和分工严格。通过非法控制淮阳县公交公司和淮阳县混凝土市场,非法开设赌场,介入民事纠纷,实施强制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它还利用非法和犯罪所得购买车辆、枪支、弹药、刀具和其他犯罪工具。
公诉机关起诉称,该组织以暴力威胁为手段,在淮阳县进行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破坏财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淮阳县独霸一方,作恶多端,压迫伤害群众,使当地人民闻风丧胆,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殴打公安局巡逻特警
2009年,被告人李佰红听说淮阳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副队长罗某说了他的坏话,于是指使被告人李百增、周海涛、张莉到巡逻特警大队,公然殴打正在办公室工作的罗某,并损坏其摄像头。
逼着家里人逃离淮阳
2006年,怀疑梁在网上指控他是淮阳最大的黑社会头目,并怀疑与有关。
为了向、证明自己的清白,被告于2007年9月19日凌晨在梁家门口泼汽油,造成梁家防盗门损坏,楼梯转盘处电线被烧露。之后,梁一家又被汽油烧死,被迫逃离淮阳县。
2007年,梁家被迫逃离淮阳后,安排、等人撬开梁家的门,搬走室内物品,长期霸占房屋,将房屋租给他人,梁家难以回家。
看美女就骚扰
2012年6月,在雷开设的服装店看中了服务员李,安排被告人陈云涛、对李、雷进行了多次骚扰、追捕和拦截。
同年7月,雷的父亲多次被骚扰并报警。在淮阳县公安局派出所,等人以被打为由,向雷的父亲索要现金和1000元。
强行勒索80万元现金
被告与刘协商,帮助刘争夺淮阳县上城东路东侧300亩土地的开发权。刘答应工作完成后给200万元。
2007年,周口某房地产公司取得土地开发权后,安排被告、徐勇等人向该房地产公司总经理李索要200万元,并对李及其家人进行威胁恐吓。
李被迫给了80万元现金。
这座住宅藏着枪支和弹药
2012年10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李佰红住所没收单管猎枪,收缴“五四”手枪子弹7发,“六四”手枪子弹26发,猎枪35发,小口径步枪子弹101发,气枪铅弹108发。
经鉴定,该枪具有打击和发射实弹的功能。
“黑老板”涉嫌16起犯罪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佰红犯有16项罪行:组织和领导黑社会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抢劫、纵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运输枪支、非法持有枪支、故意破坏财产、招待他人、开设赌场和阻碍作证。
被告周海涛涉嫌十项犯罪。
本案被告45人,其中涉黑犯罪27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18项犯罪,涉及犯罪事实54项,违法事实11项。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该案预计开庭10天,审判后将在可选时间作出公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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