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从南昌旧城建设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上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棚户区改造拆迁方案近日公布。根据规划,学校、医院、文化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将停在南昌老城核心区。此外,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也将按照“一拆一还,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
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将停在老城区的核心区域
南昌老城人口密集。为疏散老城区人口,规划规定,学校、医院、文化馆(厅)、体育场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限制在老城区控制区域内(洪都大道-解放西路-滨江路-府河路包围区域),核心区域(阳明路-八一大道-站前西路-府河路包围区域)建设暂停。同时,在土地、规划、税费等方面出台配套政策,鼓励在新城区和组团建设学校、医院、文化馆(馆)、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促进人口从老城区向新城区和组团转移。此外,除棚户区改造项目外,将严格控制老城区(福和路以东、阳明路以南、八一大道以西、洪城路以北)的连片商业开发。
为了提升旧城品位,南昌今年将投资1亿元,完成410万平方米的拆迁任务,开通11条破路,实施8个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4个城中村改造项目和3个廉租房建设项目。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为旧房改造,涉及十字街、理子街、长工控股集团所有地块、南昌市经贸委所有地块、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浦区所有地块。
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一拆一还”
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南昌市原则上采用“一拆一换”的方式,即由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被拆迁人自愿选择以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拆迁面积免征契税;被拆迁人以补偿货币购买商品房或二手房的,只对超过补偿金额的部分征收契税;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作为拆迁安置房的,同等面积免征买方契税。
同时,城市将补足36平方米被拆迁房产面积小于36平方米且同一城区内无其他自有住房的家庭,不结算差价。被拆迁户原则上安置在安置房最小的户型内;超过36平方米的部分实行分步价格结算,即36-50平方米之间的部分按成本价结算,超过5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另外,被拆迁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可以优先考虑廉租住房。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南昌市最新拆迁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