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鱼枷围村、大塘湖、雄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下列范围内征收房屋。根据《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洪福庭发[2012]13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最近几天
边肖被告知,
南昌的这些地方要搬迁了
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魏村、村、大塘湖村、雄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因建设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下列范围内征收房屋。根据《南昌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试行)》(洪福庭发[2012]13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安置的补偿方式为: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构筑物,对房屋实行“限量实物安置、货币补偿过度”的政策,即在标准安置面积内实行实物安置,超过标准安置面积的实行货币补偿,附属构筑物实行货币补偿。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在同一户籍下,农民家庭的常住人口可根据《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划分为多户。
每户标准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50,每户(含分户)总安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超过安置建筑面积标准的部分,由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建设申请审批手续(其中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农村房屋使用证、农业产权证视同合法建设申请手续),按安置小区建设成本价给予补偿;没有建设手续的,按房屋重置价格范围内酌情补偿。新增户临时安置补贴和提前搬迁补贴不挂靠户。
(二)房屋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50的,原则上按照实际建筑面积安置,安置面积按照不换挡的原则安置。
(三)房屋建筑面积在标准安置面积内的,按同等面积计算结构差价,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的结构差价按每层框架、砖、混凝土50元/结算。
(四)房屋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面积的,按照安置房最小面积进行安置,超出原面积的部分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购买。被拆迁人在本村登记,不分户,只有一套住房,人均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可以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购买至人均30平方米。
(五)拆迁范围内农村房屋的拆迁户,因征地等原因转为非农村户的,在本次安置补偿中原则上不予分户。户主直系亲属常住人口,在其他地方没有住房的,可以在不超过被拆除房屋面积的前提下分成户。
本次拆迁安置房为就近就地安置,以市政府抄告和市规划部门明确批准的安置地块为准。安置房结构为高层电梯房,以实际规划建设为准。
征用范围为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魏村、村、大塘湖村、雄村棚户区改造工程。在南昌东站和站前广场规划范围内。
目前,征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已经测量完毕。
安置工作也已经开始。
为.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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