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万城置业招商 安溪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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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正式启动重组流程”

根据重组方案的安排,安溪兴泉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万城房地产公司的重组出资人,该项目已启动第一批集中合作,取消网上签约备案。

处理方法: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经安溪法院批准后,已用房屋清偿债务并已办理预告登记或网上签约备案的债权人,如果不选择优先购买方式,应配合管理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发票、解除预告登记或取消网上签约备案。

对于裁决批准重组方案后两个月内配合上述程序的债权人,投资人同意重组后的万城房地产公司按每套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所有退回的发票按每套人民币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超过合作期限仍未合作的,不予合作奖励,由重组后的万城房地产公司依法处理。

///具体如下//第一批集中合作取消网上签约通知

安溪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房抵债)亲爱的债权人:

2020年12月28日,安溪万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向安溪法院提交了一份报告,请求裁定并批准重组方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安溪法院于12月30日正式裁定批准重组方案,结束重组程序。至此,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式进入重组计划实施阶段,并尽快开始偿债、续建、销售。

根据重组方案的安排,安溪兴泉铁路发展有限公司被确定为万城房地产公司的重组出资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经安溪法院批准后,以房屋清偿债务并办理预告登记或网上签约备案的债权人,如果不选择优先购买方式,应配合管理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退还发票、解除预告登记或取消网上签约备案。对于裁决批准重组方案后两个月内配合上述程序的债权人,投资人同意重组后的万城房地产公司按每套人民币的标准给予奖励;所有退回的发票按每套人民币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合作期限不匹配的,不再给予合作奖励,由重组后的万诚房地产公司依法处理。”

为顺利推进重组方案获批后的工作,保护投资人、买受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与安溪县住建局和投资人安溪县兴泉铁路发展有限公司沟通,结合主管部门对网上签名登记注销的面对面要求, 为方便选择现金清偿债务或不选择优先购买方式的债权人登记注销相关网上签字,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2日,安溪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每天下午到福建省安溪县南二环300号安溪乌龙高科技园区1号楼一楼(经理工作点)办理相关手续,然后报主管部门批准注销网上签字备案经理还将协调投资者在集中取消网上签约后15天内(以注册管理系统信息显示的网上签约取消日期为准)安排合作奖励支付到指定的接收账户。

请询问债权人及其配偶(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至拟注销网上签约日之间未登记结婚的债权人除外)是谁

特别说明:相关债权人超过《安溪万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确定的合作期限(2021年2月28日前)未能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再给予合作奖励,由重组后的万城房地产公司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安溪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经理2021年1月8日

"03.与选择继续施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分配”

2021年1月11日上午,在安溪法院和债权人代表的组织和监督下,经理已与投资方兴泉公司办理了财产和业务的移交手续。

万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已正式进入重组计划实施阶段。在各方的支持和配合下,投资方兴泉公司将协调并尽快启动万城一号一期和二期的恢复建设、销售和运营。

根据重组计划:

重组方案经安溪法院批准后,选择清偿该房屋并同意分期分担续建费用的房屋所有人,自《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生效日(即安溪法院批准重组方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续建费用的20%,其余80%在收到重组后万城房地产公司的交付通知后一个自然月内支付;

选择清偿该房屋并接受继续建设费用一次性分配的债权人,应当自《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生效之日(即安西法院决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分摊的继续建设费用的75%支付继续建设费用分配。

///详情如下///

尊敬的“万城一号”一期、二期商品房业主:

安溪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一案,在安溪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起草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全体表决组表决通过后,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溪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正式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组方案的安排,安溪县是国有企业——安溪县兴泉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万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决定通过重组继续推进“万城一号”一、二期未完成项目

的盘活拯救。

2021年1月11日上午,在安溪法院和债权人代表的组织和监督下,管理人已经与投资人兴泉公司办理财产及营业事务的移交手续。万城置业公司已正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投资人兴泉公司将在各方支持和配合下,尽快协调启动“万城壹号”一期、二期的复工续建、销售运营等工作。

根据安溪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经安溪法院裁定批准后,选择交房清偿并同意分期分摊续建成本费用的购房业主,需于《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生效之日(即安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应分摊续建成本费用20%的款项,剩余80%的款项在收到重整后的万城置业公司交房通知后一个自然月内支付完毕;选择交房清偿并接受一次性分摊续建费用的购房款债权人,在《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生效之日(即安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应分摊续建成本费用的75%计付续建成本费用分摊款”。

因万城置业公司有关银行账户尚在协调解除中,考虑到资金安全避免被恶意保全,且便于后续逐步推进复工续建,经与投资人兴泉公司协商,请“万城壹号”的真实购房业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相关续建成本费用分摊款支付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下述收款账户(账户一: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账户二: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为顺利推进重整计划获批后开展的复工续建,最大限度平衡和保护真实购房业主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请相关购房业主积极配合,提前准备和配合缴款事宜。管理人将于本通知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逐步以公告、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向相关购房业主或授权代表提供安溪法院出具的有关《民事裁定书》、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及本通知,并确认需要支付的相关费用或款项。

如因购房业主原因无法按期、足额支付约定的续建成本费用分摊款以及其他必要费用,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选择附条件交房清偿,投资人兴泉公司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要求重整后的万城置业公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并申请安溪法院向安溪县住建局发出注销预告登记或解除网签备案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

特此通知,如有不明事宜,敬请联系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续建费用分摊款附加说明///

一、缴款期限:《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生效之日(即安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1日前。

二、缴款标准:已与管理人签订《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的购房业主,应当在2021年1月31日前缴交分摊续建费用,可自行选择一次性缴款或分期缴款,并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

1、选择一次性缴款的,前述购房业主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一次性缴款,可享受应分摊续建费用七五折(75%)的优惠;

2、选择分期缴款的,前述购房业主在2021年1月31日前,先行缴纳分摊续建费用的百分之二十(20%)即第一期分摊款,剩余分摊款待收到重整后的万城置业公司或管理人的交房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的分期减让折扣在第二期分摊款中扣减。

3、超过该期限缴款,或不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减让方案的,将无法享有折扣优惠。构成违约的,重整后的万城置业公司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致:安溪“万城壹号”一期、二期真实购房业主

《安溪万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已经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裁定批准,现已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

针对近期选择交房清偿的“万城壹号”部分业主对于续建费用分摊款缴交、减让优惠及收款凭证事宜的相关咨询,管理人经与投资人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协商,现做如下说明及提示:

安溪万城置业招商 安溪楼盘

一、缴款期限:《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生效之日(即安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一个月内,即2021年1月31日前。

二、缴款标准:已与管理人签订《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的购房业主,应当在2021年1月31日前缴交分摊续建费用,可自行选择一次性缴款或分期缴款,并享受相应的折扣优惠。

1、选择一次性缴款的,前述购房业主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一次性缴款,可享受应分摊续建费用七五折(75%)的优惠;

2、选择分期缴款的,前述购房业主在2021年1月31日前,先行缴纳分摊续建费用的百分之二十(20%)即第一期分摊款,剩余分摊款待收到重整后的万城置业公司或管理人的交房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相应的分期减让折扣在第二期分摊款中扣减。

3、超过该期限缴款,或不符合重整计划规定的减让方案的,将无法享有折扣优惠。构成违约的,重整后的万城置业公司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三、购房业主可自行选择以下收款账户缴纳分摊款:

账户一: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账号:****0178823。

账户二: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开户行:安溪农村商业银行,账号:********。

缴纳续建费用分摊款须由业主本人账户转入,缴款时请务必备注:【楼栋号和房号】分摊款,如“16号楼203室分摊款”。

根据《附条件交房分摊协议》的规定需要同时缴纳购房款差额的,应分别转账,缴款时请务必备注:【楼栋号和房号】购房款差额,如“16号楼203室购房款差额”。

四、因安溪万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刚获批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尚未完成变更,开发商目前尚无法开具收取续建费用分摊款的发票,结合前述分摊款代收款主体,投资人安溪县兴泉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代开收款收据。请相关购房业主本人或代理人于2021年2月1日至2月8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缴款凭证原件前往管理人办公点换取收据。因客观原因无法返回安溪核对及领取收款收据的,另行据实与投资人协调处理。

特此告知。

安溪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日期: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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