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市法检的两位“一把手”第一次在同一个法院履行职责,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你作为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一审法院有哪些考虑?
吴长富: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政法职责的必然要求,是检察理念和领导方式的转变。让检察长回归“检察官”身份,带头办案,既能对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起到领导作用,又能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实行司法责任制的新常态。
今年以来,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绵阳市、县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积极直接办理案件,率先办理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力争领导干部办理案件质量成为表率,带领全体检察人员提高办案质量。
二、检察长出庭起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是出于什么考虑?
吴长富:“反腐斗争的压倒性局面已经形成”,这是十九大报告给我们的一个振奋人心的判断。但是对于我们这个心中刻着“人民”二字的党来说,反腐永远在路上。本案被告人当过知青,参军。最后他去政府白手起家,一步步成长为科级领导干部。但由于忘记了初心,他甚至愿意主动被情欲“追杀”,堕落成腐败分子和人民罪人。其实面对反腐防变的考验,没有人有天然的免疫力。“破山贼易,破心贼难”。越是身居高位,就越容易成为拉拢腐蚀和猎取的对象,就越需要把欲望放在理性的牢笼里。一方面,重大职务犯罪公诉出庭的选择是切实履行重大职务犯罪起诉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也表明了检察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和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表明了检察机关坚决打赢人民反腐败战争的信心和决心。
第三,本案公诉意见中有“案件警示”部分。目的是甚麽?
吴长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结合社会热点案件进行法律解释。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长期以来,一些干部甚至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很重,认为犯罪离自己很远。对容易导致腐败的高风险行为,如接受食物、接受礼物等没有警惕和意识,误以为反腐不会反自己。近年来的腐败案件就是例子。绵阳这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公审,也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众法治意识的好机会。既能教育在职干部,又能增强民众对法治的认同,实现“以警办案”的法治效果。
在案件的警示部分,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我们向社会传达了三点看法。第一,依法严惩职务犯罪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也是我国刑法的明确态度。第二,“见善人而思奇,闻恶能变”,惩罚不是目的,预防犯罪是我们战斗的初衷。三是告诫干部珍惜当下,慎用权力,自觉远离职务犯罪。
4.下一步,绵阳检察机关对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打击犯罪有哪些重点安排?
吴昌福
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要求,我们将在专项打击邪恶中重点部署。要求县(市)区医院的院长真正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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