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理论上,如果有疑问,是无法定罪的。有很多奇怪的东西,有些证据甚至缺乏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为什么当初要经过当地检察院和两级法院?
2006年8月11日,
保定市桦甸社区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局认为,河北少年王朝当天从石家庄开车到保定进行这次抢劫。但王超及其家人表示,事发当天,他在150公里外的石家庄。
在保定是不可能犯罪的。2007年12月10日,保定市北市区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王超有期徒刑13年,次年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最终判决后,王朝连续三次提起控诉。
2010年,河北省高级法院对此案提出了14项质疑
,包括具体案件的时间不确定,酒瓶和指纹的证据提取不符合法律程序和常识,王朝没有作案时间。警方认定王朝使用过被劫手机,但账单显示的流水号与被劫手机的流水号不同,因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刑事证据的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理论上,如果有疑问,是无法定罪的。有很多奇怪的东西,有些证据甚至缺乏最低限度的法律要求。为什么当初要经过当地检察院和两级法院?
从报告内容和河北省高院提出的14个疑点来看,本案确实存在很多程序问题。
首先,有没有酷刑?王朝声称被刑讯逼供,是案件负责人李刚用夹棍夹人。其次,保定警方涉嫌秘密抓人。他们在2006年10月31日逮捕了一些人,直到11月12日才通知他们的家人。《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在24小时内通知他们。再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警察必须首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但在讯问过程中,保定警方“时刻提醒他犯了什么罪”,王朝从起诉书中知道他涉嫌“抢劫罪”。
严格来说,这些程序问题侵犯了嫌疑人的权利,阻碍了本案的公正处理。除了警察办案程序存在问题之外,证据从程序到实体方面也存在一些缺陷。
比如警察把凶手锁进一个朝代有三个证据:一个是对手机号码的调查结果,但移动公司出具的详细通话清单没有公章。第二,警方从公路视频中确定一辆车的最后三个车牌与王朝的车牌一致,但没有向法院提供完整的车牌和车型。第三个证据更尴尬。警方提取指纹后,凶手拿走的瓶子实际上被归还给了受害者.
没有公章证明,车牌号不全,也被警方作为定罪证据,连关键证据瓶都不在警方监控范围内,所以程序上有疏漏。
客观来说,虽然案件中至少有14个疑点,但说是错案还为时过早。但需要肯定的是,实体正义是建立在程序正义基础上的。有那么多疑点,证明当初的决定仓促草率,经不起历史检验,严重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现在案件已经撤销发回重审,希望在接下来的再审过程中,相关司法机关能够吸取教训,严格依法核实这些疑点,做到公开透明,将此案打造成铁案。
儿童和(学者)
(负责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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