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东新路东段征收范围公告
常证[2016]6号
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拟在东新路东段征收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征用范围:详见《东新路东段(东环城路至新开东街,洋浦大街以西300米)》道路规划条件图。
二.征收部门:长春市二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或改建房屋及附属物、赶种花卉、苗木、赶建温室、大棚、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这不适当地增加了补偿费用。违反规定执行的,不予补偿。
四.暂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5月8日,在征收范围内,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用途、迁入户籍或户籍、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
5.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部门应当组织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未登记建筑物的调查、鉴定和处理,由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要求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物组织调查、鉴定和处理。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征收补偿方案》将按照法定程序另行公告。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和用户投稿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标签: #长春市东新路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