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悟破局认知革命三经老师亲授三经论 网盘分享
主张客观主义和平等主义,简直是戳到 了专制君主的软肋与痛处,更一下点破了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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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如果 都依照客观法律,置君主个人意志于何地?全国上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寡人为君的尊严何存?法家高唱客观、平等之论调时,专制君主简直是愤怒极了:竟不把寡人放在眼里!让寡人不痛快,寡人就让尔全家不痛快!
商鞅、吴起等法家改革派,力求将新法纵深推进,但在这过程中,如何 能既推行变法又不触动专制君主维护个人权威与人治制度的敏感神经,尺度、 火候的把握十分关键,也异常困难, 一不小心,就会招来杀身之祸。法家改 革派没有想那么多,毅然推行包含平等、客观精神的法家之“法”。随着法 治的逐渐确立,就算封建旧贵族不祭起屠刀,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专制君主 也要对改革派秋后算账,赶尽杀绝——关于根本利益,没有丝毫商量的余地。 从这个角度来说,商鞅、吴起等法家改革派的个人悲剧是必然的,战国年代
凭法治与人治对抗,结果只能是惨死街头。
法家改革派的悲剧命运实属必然,因为法家之“法”是从理念上否定人 治的。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秦始皇及其后来者,或多或少会采纳、利用法 家学说?这还要求诸法家学说本身。法家意图在理论上将“法”置于专制君 权之上,以“法”约束权力,这种设想固然美好,但却存在两个致命问题: 一是假如君主不守“法”,没有丝毫权势的民众拿君主一点办法也没有,只 能任由君主胡作非为;二是约束君主的“法”由谁来立的问题,在韩非的构 想中,君主既立法又执法,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这个比赛自然无法继续下去,这个“法”也不可能起到约束君主的作用。所以,要使法律执行畅通无阻,必须建立独立于权力之外的法律运行机制,法律本应作为国家制度的 目的而非君主个人工具的存在。这样的现代法治观念,恰恰是法家所不具
备的,这是法家理论的纰漏所在。
法家的理论者和改革派,在推行法治的道路上高歌猛进,主张“以法治 国”,还提倡“法” “术”“势”的结合使用,甚至提出平等主义与客观主 义,如果再进一步、便有希望建立起独立于权力之外的法律运行机制,就能 给法治思想画出一个完美的逻辑链闭环。正如一台电动机正常运行的前提是 电路系统构成回环, 一旦某段线路断开,机器便无法开动。法家理论的炮制者, 只因法治思想的最后一段逻辑链条——法在权外,法在权上——没能成功搭
设,前功尽弃,令人遗憾。法家改革派也将因此断送性命。
不过,历代专制君主尤其中意法家并不奇怪,他们一定是察觉到法家之 “法”终究逃脱不了成为君主统治工具的注定命运,完全不可能凌驾于君权 之上,法家口中的平等、客观不过是理论空想罢了。至于改革派的血流得是
否值当,法家当然不会给出答案,只好留待后人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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