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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是人所应具有的内心品质和精神追求,表现出一种人本 主义倾向。仁者爱人的精义是在人际交往中注重人的价值,把别人也当作 与自己同样的人来看待。仁的实施有两个方面,孔子提出:“夫仁者,己 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④ 这是孔子关于仁的实施的第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孔子还提出“己所不 欲,勿施于人”(《论语》) 的要求。这两个方面都是依据孔子“推己及
人”实行仁爱的方法而确定的。这既是出于彼此相爱的人格相互尊重的需要,又是一种“为仁由己”的道德自律。
孔子认为,实施仁,从自己的内心爱人的情感出发,不是来自于外 部的强制和要求。“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①孔子“为仁由 己而不由人”的意义在于,它揭示了人性的自身的理性和感情力量,指明 了人类美德的深刻根源在于人类有能力自由地选择,客观世界不能阻止人 类选择向善。 一个人所需要的只是坚定的意志,只要决心去追求仁德,真 心向善,他就可以成为一个仁人。儒家把“为仁”看作个体自我的内在欲求、自由选择,“仁”是一种意志的自觉状态。
孔子认为,“仁者人也”。用仁来规范和定义人的本质。比较仁爱,作 为人的自身价值的本质的另一个品德,爱智,或说爱知成为与爱人相辅的 品德。孔子说:“仁者安仁,知者利仁。”《论语》②孔子并不排斥知识,他 相信无知者不可能“得仁”。爱智是人的理性的另一种觉醒,是人的认识 能力、理性能力、知识能力的集中表现。爱人与爱智本是人的自身的两个 相辅相成的本质特性,但是,实际上两者经常会发生冲突,智是人的理性 能力、知识能力,这种能力往往无视仁的存在,对仁爱进行排斥。对于智 爱与仁爱,儒家伦理的态度很明显,主张把仁爱放到第一位,正是这种价 值倾向使传统儒家哲学思想表现了强烈的人本主义和伦理精神。所以在儒 家的道德范畴中,各种品德依次排列,仁、义、礼、智、信五德。智只处 于仁、义、礼之后的第四位。由此,孔子儒家开发出了爱人的伦理学价值观,而不是类似古希腊那样的爱智的物理学价值观。对于仁的实施,除了孔子提出的为仁由己的道德体验。孔子还提出了礼的要求。就礼对仁的关系说,礼所强调的是社会整体秩序,它是对个人行为具有强制性作用的一面。礼指社会组织、政治体制、社会秩序等 等,它的核心是社会政治,维护政治伦理秩序是礼的重要功能。孔子关于 仁、礼的关系有过多种多样的论述,但中心的命题是“克己复礼为仁”。 他希望通过各个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行为的自觉约束回复到礼的规范。如果 “复礼”的措施体现在社会国家关系上,天下便会是一个仁爱和睦的社会。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论语》)①孔子认为礼是贯彻实施仁爱的 手段和保障。但是,礼的实行的前提又是人对仁的自觉追求,人如果没有 对“仁”的目标追求,那么对“礼”的实行就只能流于形式。因此,他把 人对“仁”的自觉追求化作对“礼”的自觉实行。礼是孔子创立儒学早期 提出的一个命题,但是礼的外在的形式性不能很好表达仁的本质和内涵。 于是孔子提出了“义”的命题,进一步对仁的内涵进行拓展。孔子以后, 孟子发挥了“义”,对孔子提出的仁和义的命题进行了深入的阐述,对仁义关系进行了全面、系统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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