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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辩证矛盾,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又都是共同承认的。形 式逻辑撇开思维内容,因而撇开客观事物与思维的矛盾运动去研 究思维形式,是科学研究的需要,这并不表明形式逻辑否认辩证 矛盾。总之,根据形式逻辑的要求,在思维中排除逻辑矛盾;根 据辩证逻辑,肯定客观事物和思维中的辩证矛盾,这是并行不悖 的。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作为性质不同的逻辑科学,虽然存在差 异,但也有一致性和互补性,它们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教给人 们正确地从事思考和认识活动。
顾名思义,辩证逻辑,它既是一种关于辩证法的学说,又是 一门关于思维规律的逻辑科学。而这样一种科学又必定与认识论 有关,因为, “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列宁语)。 可见,要把握辩证逻辑的性质,还必须在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 的一致性中去考察。
长期以来,在哲学史上存在一种谬见,认为本体论(关于存 在的学说)、认识论(关于认识的学说)、逻辑(关于思维的学 说)是互不相关的。这种情形,在康德哲学中得到了极端的表 现。在康德哲学中, “本体”就是“自在之物”(或称“物自 体”),它是不可认识的。就是说,认识规律同存在规律、进而 同自在之物是没有联系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又是超越于经验 之上的,因而逻辑与自在之物、与认识内容也没有关联。
但是,长期割裂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所带来的弊端终于被 人们所认识:本体论离开认识过程和理论思维去寻找孤立静止的 本体(如古希腊哲学家的做法)不能揭示世界的本来面貌;认识论
离开存在规律去研究人的认识能力(如康德的做法)最终限制了人的认识能力;逻辑离开思维内容去研究思维形式(如传统逻辑 的做法)无法完成以理论思维把握客观真理的任务。于是,在互相 联系中考察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的呼声渐起,黑格尔哲学终于 对三者一致性作出了系统论述。在黑格尔哲学中,现实世界的运 动变化归结为思维(绝对概念)的运动变化,人的认识归结为思 维(绝对概念)的自我认识,于是,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溶化于逻 辑中而成为一体。虽然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立场使他不能科学 地说明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的一致性,但是,他确实机智地猜 测到思维过程、认识过程和自然过程是受着同一规律支配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重新唯物地把我们头脑中的概念看作现实 事物的反映,而不是把现实事物看做绝对概念的某一阶段的反 映。这样,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 般规律的科学, ……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 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①从这个基点出发,马克思主义 哲学提出了唯物辩证法、认识和逻辑相一致的原理,抛弃了旧哲 学中的“本体论”。自然界、人的认识和思维被了解为统一的发 展过程。
那么,具体地应怎样理解三者的一致性呢?又如何在三者的一致性中把握辩证逻辑的性质呢?
曾有一种意见以列宁的一段话为根据,认为辩证法、认识论 和逻辑没有区别。列宁的那段话是: “在《资本论》中,逻辑、 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 应用于同一门科学……。”③然而,列宁这段话是特指《资本 论》而言的,并且其中使用认识论和逻辑这些词时,不是作为专门学科名称使用的,而是在普遍意义上使用的。因此,从列宁这 个论断中不能无条件地得出三者没有区别的结论。辩证法、认识 论和逻辑相一致,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门统一的科学,但正是 由于三者不是同一个东西,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统一的科学才有 意义。根据列宁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一贯思想,特别是根据 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实际关系,我们认为对三者一致性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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