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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国内外的辩证逻辑文献有不同的 表述。根据判断、概念、科学理论的运动、发展过程的规律性, 根据逻辑思维的基本矛盾运动,根据辩证思维的本质特征,我们 把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概括为三条,即:对立面并协律、整体综 合律、具体再现律。这些规律,为辩证思维所特有,反映了辩证思维过程的本质联系,从不同角度贯穿于辩证思维的全过程。
“并协”即互补、结合,对立面并协律也可理解为对立面互补律,借用一种形象的说法,又可以叫作“两面神思维律”。
对立面并协律与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并不等同。对立 统一律是关于客观存在的规律,它揭示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事 物以及思维现象都包含矛盾,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客观上是相互联 系、统一在一起的。对立面并协律则是一条思维的规律。由于思 维不仅依赖于客观世界,还依赖于人脑和语言,因而思维规律不 仅具有客观必然性,而且渗透着思维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表现为 一定的思维“操作”方式(即思维模式)。尽管根据对立统一 律,思维对象的各个对立方面事实上是相互联系、相统一的,但 是,思维主体可能自觉地把对立面并协起来,也可能不这样做。
这就表现出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或者说遵循着不同的思维规 律。对立统一律说明的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过程,对立面并 协律则不仅反映辩证思维的客观过程,而且是一种思维的模式, 带有思维主体能动性这一主观成素。
对立面并协律的基本内容可以表述为:在辩证思维过程中, 思维对象的对立属性、关于思维对象的对立概念或对立思想达到 了彼此结合,辩证思维是在对立面的并协中把握思维对象的。
对立面并协律是辩证思维的一条普遍规律,无论是判断、概 念和科学理论这些思维形式的运动和发展,还是分析与综合相结 合等辩证思维方法的运用,都遵循着对立面并协律。例如,从抽 象概念上升到具体概念的过程就是对立面并协的过程。每一个抽 象概念都是关于思维对象的一种规定,在知性思维阶段是彼此对 立的,而在理性思维阶段,各种抽象规定并协为一个统一体,成
为具体概念。从这里可以看出,对立面并协律以对立面相“并 协”的特征,表现出辩证思维的本质,表现出理性思维与知性思 维的根本区别。列宁指出: “悟性提出规定,理性加以否定,理 性是辩证的,因为它把悟性的规定化为无。”①这是说,对立面 是知性思维所确定起来的,理性思维则通过对立面的并协,突破
了知性思维所设立的固定分明的界限。
由思维规律的基本内容可以引申出相应的逻辑要求。思维规 律的基本内容与思维规律的逻辑要求之间是一种“必然之理”和 “当然之则”的关系。思维规律是必然之理,它表明思维过程客 观上是“如此这般”的。思维规律的逻辑要求是“当然之则”, 它表明“必须如此这般”地进行思维活动。对于对立面并协律来 说,由它的基本内容所决定,它的逻辑要求就是:进行辩证思 维,必须充分认识一个思想的对立方面或几个对立思想的相互联 系,自觉地把对立的概念或思想并协起来,从而揭示思维对象的 本质。
科学认识的实践活动表明,人们揭示任何思维对象的深层本 质,都是遵循对立面并协律,通过对立面并协的思维方式达到 的。相对论的创立和量子力学的建立在这方面为人们提供了典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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