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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把实践引入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中。辩证思 维的每一种方法都是以实践活动为基础的,并且,实践作为一个 因素对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有着特殊的意义和作用。这是由 于:(1)作为归纳依据的经验事实是在观察和实验的实践活动中 获得并检验的。(2)归纳的结论的真实性是尚成疑问的,因而归纳 为演绎所提供的前提的真实性也是未决的,归纳本身不能解决其 结论的真实性,演绎本身也不能解决其前提的真实性,它们都只 有经过实践的证实,真实性才能确定。(3)运用归纳和演绎发 现和证明假说时,必须经过一个环节,即一个假说提出以后,应 能推导出一系列经验事实(检验蕴涵),对这些事实的检验关系 到假说能否确证,而对这些事实的检验也是通过实践来完成的。 (4)对一些观察陈述和科学定律并非不能运用逻辑去证明,有 时因实践条件所限,还暂时只能进行逻辑证明,但逻辑证明代替 不了实践检验,对于真理的证明最后还是要由实践来解决。概言 之,归纳有归纳的问题,演绎有演绎的问题,它们的局限性通过 两者的结合可以得到逻辑上的克服,但是,真正能克服归纳和演 绎局限性的还是实践。
实践对于归纳问题和演绎问题,是在实践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予以解决的,这是一个不间断的、无止境的过程。归纳与演绎也 是在认识的历史发展中相互结合的。只有把实践引入这一方法之 中,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到:归纳与演绎相结合是在运动中相互 补充,这种方法是一种动态思维的方法。
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相结合,构成了又一种辩证思维的方法。 要把握这种方法,首先要对逻辑和历史的涵义、逻辑和历史相结 合方法的思想来源,以及逻辑主义和历史主义对待逻辑和历史的
态度作一些说明。逻辑和历史这对范畴有几种不同的涵义。逻辑,既指逻辑的 东西又指逻辑的方法;历史,既指历史的东西又指历史的方法。
1. 什么是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
首先,历史的东西是指对象自身的发展历史,即对象客观的 自然历史进程。这种历史的东西是客观辩证法,是自在之物,我 们称之为“对象史”。相对于这种历史的东西而言,逻辑的东西 是指反映对象历史发展的理论。例如:生物这类客观对象的起 源、演变和发展是历史的东西,关于生物历史发展的理论是逻辑 的东西。在这里,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是主体与客体、主观 与客观的关系,历史的东西是第一性的,逻辑的东西是第二性 的。
其次,历史的东西也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即“认识史”。相对于这种历史的东西而言,逻辑的东西是指认识史的总结,其具体形态是范畴体系和思维规律。认识史通常是指全部科 学史和思想史,但是狭义地说,各门科学的学科史也可叫认识 史。相对于全部科学史和思想史来说,逻辑的东西是指哲学范畴 体系和最一般的思维规律;相对于具体的学科史来说,逻辑的东 西是指各门科学的范畴体系和具体思维规律。例如:生物学史是 学科史,生物学理论是对它的总结,前者是历史的东西,后者是 逻辑的东西。在这里,历史的东西和逻辑的东西都是在思维领域 之内的,不存在第一性、第二性的问题。在思维领域中的历史的 东西和逻辑的东西是一种类似于现象和本质那样的关系,认识史 对于思维规律来说是现象,思维规律是人类认识历史发展过程的 本质。
明确了逻辑的东西和历史的东西的涵义,我们再来考察它们 之间的联系,它们的联系可以主要概括为两点:
第一,逻辑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恩格斯就此说过下 面的话: “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 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进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 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 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①逻辑的东西是历史的东西的反映, 因而逻辑与历史具有一致性。但是,逻辑的东西并不是历史的东 西的简单复制,而是以理论形态反映历史的发展规律、反映历史 发展过程的必然性。对象的历史发展是十分复杂的过程,其中包 含许多细节和偶然因素,甚至会发生偏离和倒退。历史发展的规 律性、历史过程的必然性不是以纯粹形态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 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的。必须排除无关的细节,撇开偶 然性,才能发现历史的客观规律。在这方面,逻辑的东西发挥了它的特有的功能,得以在纯粹形态上再现历史的进程。逻辑的东 西既然撇开了历史发展过程中的细节和偶然因素,它也就对历史 的东西进行了修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说逻辑的东西 是修正过的历史的东西。逻辑是按照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对历史 进行修正的,修正是一种合理重建,不是对历史的背离和歪曲, 经过修正,逻辑的东西实质上更深刻地反映着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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