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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象和具体的关系可以在不同的意义上考察。由 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所涉及的是思维中的抽象和具体,因 此,我们只在思维的抽象和思维的具体的意义上讨论抽象和具体 的关系。思维的抽象把对象本来联系在一起的属性分割开来,只 表示对象的某一方面、某一属性;思维的具体把对象的各种属性 综合在一起,它表示对象的多样性的统一,它们之间有着明显的 差别和对立。但是,正如其他对偶范畴一样,抽象和具体之间的 关系是对立而又统一的。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抽象与具体的区别是相对的。在思维过程中,标志着  认识过程一定阶段和环节的科学范畴,在一定意义上是具体的,  在另一种意义上又是抽象的。以马克思的《资本论》来说,其中 每一个经济范畴都包含了丰富的内容,因而都是具体的。但是,  比较而言,后继的范畴比先行的范畴包含更丰富的内容,因而更  具体,而先行的范畴则比后继的范畴抽象。例如,  “商品”这一 范畴,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对立的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具体的。 但是,同它的后继范畴“货币”相比较,“商品”范畴是抽象 的, “货币”范畴是具体的。因为货币也是商品,它具有商品所 具有的一切规定性。但是,它又是特殊的商品,是起着一般等价 物作用的商品,它比“商品”范畴包含有更丰富的内容。然而,  “货币”范畴对于它的后继范畴“资本”来说,则又是抽象的,“资本”范畴是具体的。因为资本比货币有更丰富的内容,只是带来剩余价值的货币才是资本。

第二,抽象和具体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思维的具体是 许多抽象规定的综合,必须先获得一系列关于对象的抽象的规 定,才能够在思维中进行具体的综合,可见,思维的抽象是思维 的具体的基础。反之,思维的抽象又以思维的具体为归宿,抽象 的规定如果不上升为思维的具体,就不能克服它固有的片面性和 隔离性的缺陷,从而不能把握运动变化着的具体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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