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老师全系统硬笔楷书写字课 课程分享,网盘分享
理论命题是通过理性思维活动对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作出的断 定。它表述科学定律或原理,反映理论知识,是一种全称的规律 性概括。作为规律概括的理论命题同样不能孤立地成为真理。事 物的本质不是唯一的,而是多方面的,个别理论命题却只能反映 事物某一方面的本质;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在不同时空条件下会 表现出不同的规律性,个别理论命题却只能反映事物在特定条件 下的规律性。因此,尽管理论命题在认识层次上巳深入到事物的 本质,也仍然不能孤立地成为真理。
说到底, 一个命题的真与真理还不是一回事。某一事物的真 理是对整个事物及其过程的正确反映,是对事物本质的系统化的 反映,单个的真命题对此是无法胜任的。个别真命题若离开与其 他真命题的联系,在一定条件下甚至可能成为谬误。只有形成了 关于某一事物的理论体系,才能从全体上、从本质上反映世界的 面貌,才意味着获得了关于事物的真理。
真理不能是个别命题,必须是理论体系,其根本在于真理是 具体的。事物本身的辩证法表明,作为认识客体的客观事物都是 具体的,客观事物包含各种规定和各种属性,它们相互联系和依 存。这样,要获得关于客观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必须在思维中再 现事物的具体。这就决定了真理总是具体的。我们已经说过,在 思维中再现具体,并不是把客观事物的原型移入思维中,而是通 过科学抽象,把事物的各种规定和各种属性抽取出来分别加以研 究,形成一个个命题和概念,进而以推理和论证的形式把命题、 概念联系起来,构成完整的理论体系,以理论体系的形态再现事 物的具体。因而,就真理的现实的存在形式来说,必然是完整的理论体系。正如黑格尔所说的:真理是全体,“真理只作为体系 才是现实的”①。作为理论体系组成部分的个别命题,其真理性 是与理论体系联系在一起的。如果把它们从体系中孤立出来,就 会失掉它在体系中的意义,于是也失去真理性。尽管某些命题相 对于完整客体的某一方面,也可展开为一个理论体系(如伽里略 的力学也是一个体系),但问题依然是,该体系还是关于个别方 面的认识,不是关于完整客体的真理。列宁指出:“真理就是由 现象、现实的一切方面的总和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构成的。” “单个的存在(对象、现象等等)(仅仅)是观念(真理)的一个 方面。真理还需要现实的其他方面,这些方面也只是好象独立的 和单个的(独自存在着)。真理只是在它们的总和中以及在它们 的关系中才会实现。”
真理是以科学理论的形态对事物本质作出的系统反映。那 么,这是否意味着可以构造一个理论体系, “立即地、完全地、 绝对地”描述世界总图景?不能。客观世界的本质转化为思想的 内容、思想与客观事物相符合才产生真理,但这种“转化”和 “符合”都是无限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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