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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逻辑立场,即人类面对世界时所采取的视角或立足点。视角不同,自然所见会有不同,所能获取的现象域也就不同,所要解决的问题域同样不同,解说和应对的方式和方法也跟着不同。由此,也就决定了会有不
同的思维方式和语言方式,乃至不同的逻辑学和哲学,进而决定了文明的一切其 他方面。打开世界的角度不同,所能、所要和所以面对的“世界”都会不同,所由以开显和成就的人类文明之特质和类型也就跟着不同。
可见,对人类文明而言,所取何种逻辑立场,有着尤为关键的决定性意义。 所以,逻辑立场乃是人类文明由以出发的基点,是规定人类文明之特质和类型的内核。
正如大家所看到的,实体观肯定也讲关系,不可能不涉及关系。但实体观眼 里的关系,其实已是“第二性的关系”。故此,我们有必要严格区分并辨析“第一性的关系”与“第二性的关系”。
作为“现象之网”之中的、在本原意义上与实体成二重性相对的关系,是“第 一性的关系”;作为实体观立场下的、派生于实体与实体之间的、可以被最终归 结为实体之属性的关系,是“第二性的关系”。前者是动词,意味着构造;后者则 是名词,意味着结构。在认识世界的过程中,“第一性的关系”是“看”这个动作本身,是直观体验;而“第二性的关系”是被看到的对象,是分析思辨。
实体观将世界看作是实体的组合样式。在这里,表面上看,实体的组合当然 包括了关系,但逻辑的内核其实只有实体,是假定了先有实体然后再有实体间的 组合。原则上看,实体还是独立自存的,是孤零零、光秃秃、沉甸甸的。只要我们 是处在这样一种实体观的思维背景下来认识关系,即便把关系上升为直接的认 识对象,就如今日学界一度流行的由罗嘉昌等学者所倡导的“关系实在论”,或 者逻辑学领域曾由德·摩根、皮尔斯、施罗德和罗素等人创立的“关系逻辑”,实 质都还是在以关于实体的逻辑来对待关系,其所谓“关系”已经是被名词化、被 属性化了的关系,已经不再是本原的关系,而是被实体观歪曲了的“第二性的关
系”。同理,我们对“第一性的实体”与“第二性的实体”也可以做出类似的区分和辨析。就不再赘述。
我们再来进一步辨析这样一个命题:“实体与关系的关系不是关系。”这里 涉及三个“关系”。其中,第一个“关系”是指“第一性的关系”,第二个“关系”是 指二重性,第三个“关系”则是“第二性的关系”。这句话的实质是说:“实体与关 系的二重性不是二元性。”之所以要辨析这个命题,是因为由此可以引出一个非 常重要的议题,即“二重性究竟是不是关系”。通过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可以使 我们看清“二重性”与“二元性”的原则性差别,从而找到一条可以严格展开辩证逻辑的全新理路。也正是在这个议题上,我们现有的辩证逻辑即“矛盾分析法”掉进陷阱,落入了不可操作的泥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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